[實用新型]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14897.4 | 申請日: | 2020-0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52302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8 |
| 發明(設計)人: | 徐海良;顧培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海良;顧培軍 |
| 主分類號: | E01F15/02 | 分類號: | E01F15/02;E01F9/619;E01F9/66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96 | 代理人: | 王程遠 |
| 地址: | 312300 浙江省紹***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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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警示 道路 反光 護欄 | ||
1.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包括兩根外豎向欄桿(1),所述兩根外豎向欄桿(1)之間連接有上縱向欄桿(2)以及下縱向欄桿(3);所述上縱向欄桿(2)以及下縱向欄桿(3)之間固定有若干豎向固定桿(4);所述外豎向欄桿(1)底部連接有底座(21),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縱向欄桿(2)兩端內側皆開有橫向定位孔(5),底壁下方設有橫向限位槽(6);所述上縱向欄桿(2)其橫向限位槽(6)兩端連接有螺紋固定座(7);所述豎向固定桿(4)兩端皆設有田字形限位孔(8);所述上縱向欄桿(2)其橫向限位槽(6)底部上設有與豎向固定桿(4)上端的田字形限位孔(8)相對應的上第一四角定位組塊(9);所述下縱向欄桿(3)上端設有與豎向固定桿(4)下端的田字形限位孔(8)相對應的第二四角定位組塊(15);所述第一四角定位組塊(9)插置于豎向固定桿(4)上端的田字形限位孔(8)內,第二四角定位組塊(15)插置于第二四角定位組塊(15)內;所述下縱向欄桿(3)通過第一螺栓(10)與豎向固定桿(4)的底端連接;所述外豎向欄桿(1)其靠近上縱向欄桿(2)或下縱向欄桿(3)側連接有上定位塊(11)以及下定位框(12);所述上定位塊(11)插置于橫向定位孔(5)內;所述外豎向欄桿(1)通過第二螺栓(13)與螺紋固定座(7)連接;所述下定位框(12)插置于下縱向欄桿(3)端部上;所述外豎向欄桿(1)通過第三螺栓(14)與下縱向欄桿(3)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豎向欄桿(1)、上縱向欄桿(2)、下縱向欄桿(3)以及豎向固定桿(4)外側面皆貼有反光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栓(10)底端穿過下縱向欄桿(3)與豎向固定桿(4)的底端螺紋連接;所述第二螺栓(13)底端穿過外豎向欄桿(1)與螺紋固定座(7)螺紋連接;所述第三螺栓(14)底端穿過外豎向欄桿(1)與下縱向欄桿(3)螺紋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縱向欄桿(3)頂端前后兩側皆連接有橫向限位棱(31)。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四角定位組塊(9)以及第二四角定位組塊(15)皆由4塊定位塊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性的道路反光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豎向固定桿(4)一共為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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