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008320.2 | 申請日: | 2020-0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3926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吳軍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吳軍龍 |
| 主分類號: | A61G13/12 | 分類號: | A61G13/12;A47G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專永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方挺;時寅 |
| 地址: | 100027 北京市朝陽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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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頸部 承托 保護裝置 | ||
1.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正面帶有凹陷部(11)的主體(1),所述凹陷部(11)用于容納使用者的至少一部分的頭部,所述凹陷部(11)至少具有和使用者的下巴形狀相似的下巴支撐部(111);
貫通地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至少能夠容納使用者鼻部的缺口(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巴支撐部(111)形成于所述主體(1)的末端,以使得所述凹陷部(11)和外界空間通過所述下巴支撐部(111)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包括具有和使用者的前額形狀相似的前額支撐部(11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巴支撐部(111)和所述前額支撐部(112)的中心線處于同一直線上。
5.根據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自上而下地傾斜,且所述下巴支撐部(111)位于所述凹陷部(11)的最低處,所述前額支撐部(112)位于所述凹陷部(11)的最高處。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在至少能夠容納使用者鼻部的所述缺口(12)的兩側對稱地形成凸出的顴骨支撐部(113)。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在所述顴骨支撐部(113)的遠離所述缺口(12)的外側對稱地形成傾斜的側臉支撐部(114),所述側臉支撐部(114)的最高處相較于所述顴骨支撐部(113)高4~6c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缺口(12)呈“T”形,以使其能夠容納使用者的鼻部和眼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缺口(12)呈“工”形,以使其能夠容納使用者的鼻部、眼部以及嘴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第一缺口,所述第一缺口至少能夠容納使用者的鼻部;和
形成于所述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第二缺口,所述第二缺口至少能夠容納使用者的眼部;和/或
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第三缺口,所述第三缺口至少能夠容納使用者的嘴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1)的正面傾斜,且在臨近所述下巴支撐部(111)的一側處于最低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放置在所述主體(1)的背面的支撐部(2),以使得調整所述支撐部(2)和所述主體(1)背面的支撐位置能夠改變所述主體(1)被支撐起的高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頭頸部承托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撐部(2)為坡形件,以使得調整所述坡形件的坡形面和所述主體(1)背面的貼合位置能夠改變所述主體(1)被支撐起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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