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鋰離子電池用非水電解液及包括該非水電解液的鋰離子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631244.1 | 申請日: | 202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5108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曾長安;李素麗;李俊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0525;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元同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35 | 代理人: | 劉元霞;謝怡婷 |
| 地址: | 51918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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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鋰離子電池 水電 包括 | ||
1.一種非水電解液,所述非水電解液包括鋰鹽和非水有機溶劑,所述非水電解液包括式1所示的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其中,R1、R2、R3相同或不同,彼此獨立地選自氫、鹵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6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2-C5的烯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2-C5的炔基;取代基選自鹵素、氰基;
所述非水電解液還包括碳酸亞乙烯酯、和/或鋰鹽型添加劑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R1、R2、R3相同或不同,彼此獨立地選自鹵素、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的烷基;取代基選自鹵素、氰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所述式1所示的化合物選自如下化合物A1~A5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所述鋰鹽型添加劑選自二氟草酸硼酸鋰、二氟磷酸鋰、雙氟磺酰亞胺鋰、雙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二氟雙草酸磷酸鋰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所述式1所示的化合物的含量占所述非水電解液總質量的0.1-8wt%,優選為0.5-4wt%。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所述碳酸亞乙烯酯的含量占所述非水電解液總質量的0.1-3wt%,優選為0.3-1wt%。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所述鋰鹽型添加劑中的雙氟磺酰亞胺鋰、雙三氟甲基磺酰亞胺鋰、二氟雙草酸磷酸鋰的含量占所述非水電解液總質量的0.1-10wt%,優選為0.5-5wt%;所述鋰鹽型添加劑中的二氟草酸硼酸鋰、二氟磷酸鋰的含量占所述非水電解液總量的0.1-1wt%,優選為0.3-1wt%。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其中,所述非水電解液還包括以下添加劑中的一種或幾種:乙烯基碳酸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亞硫酸乙烯酯、甲烷二磺酸亞甲酯、硫酸乙烯酯、丁二腈、戊二腈、己二腈、庚二腈、辛二腈、葵二腈、1,2-二(2-氰乙氧基)乙烷、1,3-丙磺酸內酯、丙烯基-1,3-磺酸內酯。
9.一種鋰離子電池,所述鋰離子電池包括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液。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鋰離子電池,其中,所述鋰離子電池的工作電壓范圍為4.2V及以上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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