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考慮大小交路的時刻表和車底運用計劃編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622596.0 | 申請日: | 202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340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26 |
| 發明(設計)人: | 葛學超;王青元;王玉冰;金波;高天;孫鵬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車輛研究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10/04 | 分類號: | G06Q10/04;G06Q10/06;G06Q10/10;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青島清泰聯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56 | 代理人: | 張媛媛 |
| 地址: | 26603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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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考慮 大小 時刻表 車底 運用 計劃 編制 方法 | ||
1.一種考慮大小交路的時刻表和車底運用計劃編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針對大小交路運行列車,根據時刻表信息擬定發車間隔差異目標函數Z1和車底出入庫次數目標函數Z2;
構建約束條件,所述約束條件包括發車間隔約束條件、車次接續約束條件、交路約束條件;
基于發車間隔差異目標函數和車底使用目標函數擬定協同優化模型函數Z,其中min Z=ω1Z1+ω2Z2,ω1為目標函數Z1的權重系數,ω2為目標函數Z2的權重系數;
基于約束條件,對發車間隔差異目標函數Z1和車底出入庫次數目標函數Z2求解,進而對協同優化模型函數Z求解,得到時刻表與車底運用計劃方案數據;
所述擬定發車間隔差異目標函數Z1可被表示為:
其中:I為上行車次集合,J為下行車次集合,i表示某上行車次,j表示某下行車次;
hi表示車次i的發車時間間隔,hj表示車次j的發車時間間隔,表示大交路和小交路整體運行時段內的平均發車間隔;
[Tsta,Tend]為待優化時間段,Tsta為待優化時間段開始時間,Tend為待優化時間段終止時間;
Ns為小交路車次數量,Nf為大交路車次數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車間隔差異目標函數需滿足發車間隔約束條件,所述發車間隔約束條件包括以下約束條件之一或組合:
共線區段車次始發時間與終到時間約束條件:
其中,di為車次i在共線區段的發車時間,ai為車次i在共線區段的終到時間,dj為車次j在共線區段的發車時間,aj為車次j在共線區段的終到時間,為共線區段上行旅行時間,為共線區段下行的旅行時間;
任一車次發車時間的約束條件:
車次的發車間隔取值約束條件:
其中,hmin為車次的最小發車間隔時間,hmax為車次最大發車間隔時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底出入庫次數目標函數Z2可被表示為:
其中:I為上行車次集合,J為下行車次集合,i表示某上行車次,j表示某下行車次;
γi,γj為變量,若車次i,j的車底不來自車場,則變量取1,否則變量取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底使用目標函數應滿足車次接續約束條件,所述約束條件包括:
車次的接續關系約束條件:
其中:
為變量,若上行車次i與下行車次j產生車底接續,取1,否則變量取0;
為變量,若下行車次j與上行車次i產生車底接續,取1,否則變量取0;
ηi、ηj為變量,ηi=1時,表示上行車次i不進入車場,否則,表示車次i進入車場,ηj=1時,表示下行車次j不進入車場,否則,表示車次j進入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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