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鬧鐘響鈴控制方法、翻蓋手機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618351.0 | 申請日: | 202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159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燦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TCL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451 | 分類號: | H04M1/72451;H04M1/72454;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勝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68 | 代理人: | 朱陽波 |
| 地址: | 516003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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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鬧鐘 響鈴 控制 方法 翻蓋 手機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包括:
當檢測到翻蓋手機上設置的鬧鐘第一次響起時,檢測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是否被打開;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被打開,則判斷用戶是否選擇稍后提醒;
若用戶選擇稍后提醒,在所述鬧鐘第二次響起的第一預設時間前,檢測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是否處于打開狀態;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處于打開狀態,表示用戶處于清醒狀態,則在所述鬧鐘第二次響鈴前自動關閉所述鬧鐘的稍后提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檢測到翻蓋手機上設置的鬧鐘第一次響起時,檢測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是否被打開,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未被打開,則繼續響鈴,并提示用戶是否選擇稍后提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用戶是否選擇稍后提醒,之后還包括:
若用戶選擇關閉所述鬧鐘,則所述翻蓋手機關閉所述鬧鐘。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用戶選擇稍后提醒,在所述鬧鐘第二次響起的第一預設時間前,檢測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是否處于打開狀態,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處于關閉狀態,則所述鬧鐘在間隔固定時間后開啟第二次響鈴。
5.一種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包括:
當翻蓋手機上設置的鬧鐘第一次響起的第二預設時間前,檢測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是否處于打開狀態;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處于打開狀態,判斷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打開的時間是否大于預設的持續時間;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打開的時間大于預設的持續時間,表示用戶處于清醒狀態,則在所述鬧鐘第一次響鈴前自動關閉所述鬧鐘。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翻蓋手機上設置的鬧鐘第一次響起的第二預設時間前,檢測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是否處于打開狀態,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處于關閉狀態,則所述翻蓋手機控制所述鬧鐘在設定的時間開始響鈴,并提示用戶是否選擇稍后提醒。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處于打開狀態,判斷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打開的時間是否大于預設的持續時間,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打開的時間不大于預設的持續時間,則所述翻蓋手機控制所述鬧鐘在設定的時間開始響鈴,并提示用戶是否選擇稍后提醒。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翻蓋手機的蓋子處于打開狀態,之后還包括:
跳過提示用戶是否選擇稍后提醒的動作。
9.一種翻蓋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蓋手機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鬧鐘響鈴控制程序,所述鬧鐘響鈴控制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或者5-8任一項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鬧鐘響鈴控制程序,所述鬧鐘響鈴控制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或者5-8任一項所述的鬧鐘響鈴控制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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