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鴉膽子苦醇及其類似物在垂體腺瘤治療中的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606534.0 | 申請日: | 2020-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417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1 |
| 發明(設計)人: | 蘇志鵬;吳澤睿;蔡霖;盧江龍;李群;王成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K31/366 | 分類號: | A61K31/366;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徐飛虎;徐關壽 |
| 地址: | 325000***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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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鴉膽子 及其 類似物 垂體 腺瘤 治療 中的 應用 | ||
1.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在制備用于治療垂體腺瘤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鴉膽子苦醇如式(I)的化合物所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鴉膽子苦醇為鹽酸鹽、硫酸鹽、溴酸鹽、富馬酸鹽、醋酸鹽或檸檬酸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垂體腺瘤為泌乳素腺瘤,臨床無功能垂體腺瘤,生長激素腺瘤,ACTH腺瘤或混合型腺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包括治療有效量的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以及藥學上可接受的載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含有0.1%-99%的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余為藥物學上可接受的、對人和動物無毒和惰性的可藥用載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含有0.5%-90%的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余為藥物學上可接受的、對人和動物無毒和惰性的可藥用載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含有1%-80%的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余為藥物學上可接受的、對人和動物無毒和惰性的可藥用載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含有5%-50%的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其余為藥物學上可接受的、對人和動物無毒和惰性的可藥用載體。
9.根據權利要求4-8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物制備成膠囊劑、片劑、粉劑、粒劑或糖漿形式口服給藥,或通過注射、軟膏或栓劑劑型非腸胃給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中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正常給藥為每天總劑量1-1000mg。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中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正常給藥為每天總劑量50mg-500mg。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中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正常給藥為每天總劑量100-200mg。
13.根據權利要求10-12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中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為單劑量,或者為分劑量形式給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中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每日1-3次口服或靜脈注射的方式給藥。
15.根據權利要求10-12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兒童患者的給藥劑量根據成年患者酌減。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途包括將治療有效量的鴉膽子苦醇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鹽給予需要治療的受試者,所述的受試者包括人類和非人哺乳動物。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受試者為非人靈長類、綿羊、犬、貓、牛或馬。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受試者為人類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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