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業務實現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97617.8 | 申請日: | 2020-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8731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9 |
| 發明(設計)人: | 賈博巖;李艷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1 | 分類號: | G06F21/3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周嗣勇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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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業務 實現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業務實現方法,基于委托方、受托方和協作方實現所述業務,所述委托方和所述受托方存在業務委托關系,包括:
協作方接收受托方發送的業務處理請求,所述業務處理請求中攜帶業務數據、所述委托方的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受托方的第二數字身份信息,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由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生成;
基于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查詢區塊鏈上是否保存有表征所述委托方和所述受托方之間業務委托關系的可驗證聲明,并在保存有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情況下對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在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驗證通過的情況下,協作方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可驗證聲明的生成過程,包括:
接收委托方發送的業務委托請求,所述業務委托請求中攜帶有所述委托方指定的受托方;
基于所述業務委托請求確定所述委托方的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受托方的第二數字身份信息;
向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可驗證聲明生成請求,所述生成請求中攜帶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以及所述委托方與所述受托方的業務委托關系;
接收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生成的可驗證聲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可驗證聲明保存到區塊鏈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委托方發送的受托方查詢請求;
查詢具有授權權限的受托方,并將查詢到的受托方列表返回給所述委托方;
所述業務委托請求中指定的受托方由所述委托方在所述受托方列表中選中。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方法,所述可驗證聲明生成請求中還攜帶業務委托的有效期,所述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生成所述可驗證聲明后還保存所述可驗證聲明和所述有效期之間的映射關系;
所述對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包括:
向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可驗證聲明的驗證請求,以供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驗證所述可驗證聲明是否處于有效期,并在處于有效期的情況下確定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驗證通過;
接收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的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驗證結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委托方的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受托方的第二數字身份信息的生成過程,包括:
接收所述委托方發送的企業信息;
在所述企業信息通過驗證的情況下向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數字身份信息生成請求;接收所述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的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
將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發送給所述委托方;
接收受托方發送的企業信息;
在所述企業信息通過驗證的情況下向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數字身份信息生成請求;
接收所述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發送的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
將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發送給所述受托方。
7.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業務實現裝置,基于委托方、受托方和協作方實現所述業務,所述委托方和所述受托方存在業務委托關系,包括:
接收單元,協作方接收受托方發送的業務處理請求,所述業務處理請求中攜帶業務數據、所述委托方的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受托方的第二數字身份信息,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由分布式身份服務平臺生成;
驗證單元,基于所述第一數字身份信息和所述第二數字身份信息查詢區塊鏈上是否保存有表征所述委托方和所述受托方之間業務委托關系的可驗證聲明,并在保存有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情況下對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處理單元,在所述可驗證聲明的有效性驗證通過的情況下,協作方對所述業務數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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