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1:判斷是否進入巡航模式,若是,則進入定速巡航并啟用車載雷達,執行步驟2;若否,則保持駕駛員操作模式;
步驟2:判斷是否有被跟車輛被所述車載雷達探測到,若是,則進入跟車模式,執行步驟3;若否,則保持定速巡航;
步驟3:選擇跟車方式,獲取本車車速和本車與被跟車輛的相對速度和相對距離,計算跟車時距,并依據跟車方式來控制跟車時距。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中判斷是否有被跟車輛被所述車載雷達探測到的方法是:
當車載雷達探測到被跟車輛為有效目標時,進入跟車模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被跟車輛為有效目標的方法為:
當車載雷達探測被跟車輛的相對速度和相對距離均不為0時,則判定被跟車輛為一個有效目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所述獲取本車車速和本車與被跟車輛的相對速度和相對距離,計算跟車時距的具體計算方法為:
τ1=τ0-k1Δv-k2ap
其中:τ1為跟車時距,τ0為基礎時距,Δv為本車和被跟車輛的相對速度,k1為相對速度在跟車時距中所占權重,k2為被跟車輛加速度在時距中所占權重,ap為被跟車輛加速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時距τ0的計算方法為:
其中:l為本車和被跟車輛的相對距離,v為本車車速。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被跟車輛加速度ap的計算方法為:
其中:v+Δv為被跟車輛速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所述跟車方式有第一跟車方式、第二跟車方式和第三跟車方式3種,具體為:
若選擇第一跟車方式時,對應控制跟車時距τ1不大于1.5;
若選擇第二跟車方式時,對應控制跟車時距τ1大于1.5且不大于2.3;
若選擇第三跟車方式時,對應控制跟車時距τ1大于2.3且不大于3.0。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對速度在跟車時距中所占權重k1,被跟車輛加速度在時距中所占權重k2的設置方法為:
若選擇第一跟車方式時,設置0.7<k1≤1.0、k2=0.3;
若選擇第二跟車方式時,設置0.4<k1≤0.7、k2=0.2;
若選擇第三跟車方式時,設置0.1<k1≤0.4、k2=0.1。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中所述控制跟車時距的方法是控制本車加速度,具體為:
若選擇第一跟車方式時,控制本車加速度-2<a<0;
若選擇第二跟車方式時,控制本車加速度-4<a<-2;
若選擇第三跟車方式時,控制本車加速度a<-4。
10.一種新能源汽車巡航模式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載雷達,跟車時距計算模塊,選擇跟車方式模塊,本車加速度控制模塊;
所述車載雷達與所述跟車時距計算模塊相連,用于根據所述車載雷達獲取根據本車和被跟車輛的相對速度和相對距離計算跟車時距;
所述跟車時距計算模塊與所述選擇跟車方式模塊相連,用于根據選擇跟車方式模塊確定所述跟車時距計算模塊中的相對速度在跟車時距中所占權重和被跟車輛加速度在時距中所占權重和所需的跟車時距;
所述選擇跟車方式模塊與所述本車加速度控制模塊相連,用于根據選擇跟車方式確定需要控制本車加速度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