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垃圾焚燒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91405.9 | 申請日: | 2020-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770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30 |
| 發明(設計)人: | 龍其猛;王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龍其猛;王芳 |
| 主分類號: | F23G5/027 | 分類號: | F23G5/027;F23G5/04;F23G5/16;F23G5/44;F23G5/46;F23J15/00;F23J15/04;F23J15/06 |
| 代理公司: | 南寧市吉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5125 | 代理人: | 吳寧芬 |
| 地址: | 5244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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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垃圾 焚燒 系統 | ||
1.一種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高溫氣化爐,其用于焚燒垃圾,該高溫氣化爐的側壁設有垃圾進料口,頂部設有尾氣出口,所述垃圾進料口與垃圾自動進料裝置連接;
二燃室,其包括殼體和散熱管,所述殼體內自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熱解環流室和第二熱解環流室,所述第一熱解環流室的頂部設有第一出氣口;所述第二熱解環流室上設有第一進氣口、第二進氣口和第二出氣口,所述第一進氣口與所述尾氣出口連通;所述散熱管設置于所述殼體內,該散熱管的下端位于所述第一熱解環流室內,上端位于所述第二熱解環流室內且與所述第一進氣口連通;
噴淋塔,其進口與所述第一出氣口連通;
沉降器,其設有第三進氣口和第三出氣口,所述第三進氣口與所述噴淋塔的出口連通,該沉降器的第三出氣口與所述二燃室的所述第二進氣口連通;
吸附塔,其進口與所述二燃室的所述第二出氣口連通;以及
引風機,其進口與所述吸附塔的出口連通,且該引風機的出口與排氣口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溫氣化爐包括爐體,所述爐體自下至上依次設有燃燒室、第一垃圾焚燒室和第二垃圾焚燒室,所述燃燒室和所述第一垃圾焚燒室之間通過第一爐橋進行分隔,所述第一垃圾焚燒室和所述第二垃圾焚燒室之間通過第二爐橋進行分隔;所述燃燒室內設有燃燒裝置;所述燃燒室的側壁上設有第一進風通道,且所述第一進風通道上設有若干個與所述燃燒室連通的第一出風孔,所述第一垃圾焚燒室的側壁上設有第二進風通道,且所述第二進風通道上設有若干個與所述第一垃圾焚燒室連通的第二出風孔,所述第一進風通道和所述第二進風通道均與送風裝置連接;所述第二垃圾焚燒室的側壁設有所述垃圾進料口,且所述第二垃圾焚燒室的頂部設有所述尾氣出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垃圾焚燒室的頂部設有位于所述尾氣出口下方的阻流板。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沉灰池,所述爐體位于所述沉灰池的上方,所述燃燒室與所述沉灰池之間通過第三爐橋進行分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進氣口設置于所述第二熱解環流室的右側壁上,所述散熱管呈L形狀;所述散熱管的下端位于所述第一熱解環流室的中下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熱解環流室內設有第一隔板,所述第二進氣口和所述第二出氣口均設置于所述第二熱解環流室的左側壁上且前后相對分布,所述第一隔板設置于所述第二進氣口和所述第二出氣口之間,且所述第一隔板的右端與所述第二熱解環流室的右側壁留有間隙。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器包括:
第一循環水箱,其內設有冷卻水;
第二循環水箱,其內設有冷卻水,且該第二循環水箱內的冷卻水與其頂部留有間隙,該第二循環水箱設置于所述第一循環水箱的下方,且該第二循環水箱沿左右方向依次設有第一主沉淀腔和第二主沉淀腔;所述第一主沉淀腔內沿左右方向依次設有若干個子沉淀腔,每個所述子沉淀腔的頂部設有至少一個第四進氣口和至少一個第四出氣口,第一個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出氣口與一個次排氣管連通,后一個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出氣口與前一個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進氣口通過一個連接管連通,最后一個所述子沉淀腔的所述第四進氣口與一個次進氣管連通;其中,所述次排氣管、所述連接管和所述次進氣管均位于所述第二循環水箱內;
主排氣管,其設置于所述第一循環水箱的上方,該主排氣管與每個所述次排氣管連通,且該主排氣管上設有所述第三出氣口;
主進氣管,其設置于所述第一循環水箱的上方,該主進氣管與每個所述次進氣管連通;以及
主氣管,其設置于所述第一循環水箱內,該主氣管的下端與所述第二主沉淀腔的頂部連通;所述主氣管的頂部設有第五出氣口和所述第三進氣口,所述第五出氣口與所述主進氣管連通,且所述主氣管內設有集氣管,所述集氣管的上端與所述第五出氣口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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