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危險駕駛預警方法、裝置、計算機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84251.0 | 申請日: | 2020-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2007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熊瑋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壹賬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06 | 分類號: | G08B21/06;G08B3/10;G06K9/00;G10L25/51 |
| 代理公司: | 深圳眾鼎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譚果林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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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危險 駕駛 預警 方法 裝置 計算機 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危險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實時獲取駕駛員的人臉圖像,將獲取的所述人臉圖像按照獲取順序關聯記錄為人臉圖像序列;
檢測所述人臉圖像序列中的人臉圖像是否發生微表情變化,并在檢測到人臉圖像發生微表情變化時,獲取微表情變化之后的人臉圖像的目標表情特征;
將所述目標表情特征輸入至預設表情編碼系統中,確定與所述目標表情特征對應的目標表情類別;
若所述目標表情類別屬于預設危險表情類別,則通過多輪對話裝置與所述駕駛員進行對話,并獲取駕駛員的對話信息;
提取所述對話信息中所述駕駛員的聲紋特征,根據所述聲紋特征與預設疲勞度量表確定所述駕駛員是否存在疲勞駕駛;
在確定所述駕駛員存在疲勞駕駛時,根據所述聲紋特征以及所述目標表情類別觸發危險駕駛語音提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危險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實時獲取駕駛員的人臉圖像,將獲取的所述人臉圖像按照獲取順序關聯記錄為人臉圖像序列,包括:
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通過預設拍攝設備拍攝預設范圍內的圖像;
在所述預設拍攝設備拍攝到駕駛員的人臉圖像時,將獲取的所述人臉圖像按照獲取順序關聯記錄為人臉圖像序列;
在所述預設拍攝設備在預設范圍內未拍攝到駕駛員的人臉圖像時,觸發危險駕駛提示,并在重新拍攝到包含駕駛員的人臉圖像時,停止危險駕駛提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危險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所述人臉圖像序列中的人臉圖像是否發生微表情變化,包括:
將所述人臉圖像序列中第一幀人臉圖像記錄為初始人臉圖像,并對所述初始人臉圖像進行像素標注,得到與所述初始人臉圖像對應的初始特征標注;
將所述人臉圖像序列中與所述初始人臉圖像對應的下一幀人臉圖像記錄為對比人臉圖像,并對所述對比人臉圖像進行像素標注,得到與所述對比人臉圖像對應的對比特征標注;
將所述初始特征標注與所述對比特征標注進行像素特征比較,確定所述初始特征標注與所述對比特征標注之間的標注差異值;
將所述標注差異值與預設差異閾值進行比較;
在所述標注差異值大于或等于預設差異閾值時,提示所述人臉圖像序列中的人臉圖像發生微表情變化,并將所述初始人臉圖像記錄為第一人臉圖像,將所述對比人臉圖像以及排序在對比人臉圖像之后的人臉圖像關聯記錄為第二人臉圖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危險駕駛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表情特征是指所有第二人臉圖像中與第一人臉圖像差異最大的表情特征;第一人臉圖像是指微表情變化之前的首個第一微表情類型的人臉圖像;第二人臉圖像是指所述人臉圖像序列中與第一人臉圖像連續的后端序列段中的人臉圖像,所述后端序列段中的所有第二人臉圖像均為第二微表情類型;所述獲取微表情變化之后的人臉圖像的目標表情特征,包括:
對所述第一人臉圖像進行像素標注,得到與所述第一人臉圖像對應的第一特征標注;
對所有所述第二人臉圖像進行像素標注,得到與各所述第二人臉圖像對應的第二特征標注;
將所述第一特征標注與各所述第二特征標注進行比對,確定所述第一特征標注與各所述第二特征標注之間的標注差異值;
將最大的所述標注差異值對應第二特征標注記錄為所述目標表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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