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違章管理方法、裝置監控終端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84047.9 | 申請日: | 2020-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975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尹健;姜旭;邱明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觀海數據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64 | 分類號: | G06F21/64;G06Q50/26;G06F21/31;G06F16/27;H04L9/32 |
| 代理公司: | 大連大工智訊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1244 | 代理人: | 崔雪 |
| 地址: | 264300 山東省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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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違章 管理 方法 裝置 監控 終端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違章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監管終端,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監管方針對違章車輛錄入的違章信息,所述違章信息包括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
將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發送至客戶終端,以使得所述客戶終端發送對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進行確認,并在確認后發送確認指令;
當接收到所述客戶終端發送的確認指令后,根據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執行上鏈操作,以使得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和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保存在區塊鏈網絡中;
獲取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處理信息;
根據所述違章處理信息和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判斷所述違章車輛是否滿足領回條件,若是,則生成所述領回憑證并將所述領回憑證發送至所述客戶終端,所述領回憑證包括領回確認信息和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監管方針對違章車輛錄入的違章信息,所述違章信息包括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執法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其中,所述執行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具有唯一性;
對所述執法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進行校驗;
當所述執行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校驗成功后,觸發執行獲取監管方針對違章車輛錄入的違章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執法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本機MAC地址、本機主板序列號、執法人員的人員信息;
根據所述本機MAC地址、所述本機主板序列號、所述執法人員的人員信息生成所述數字身份憑證并保存所述數字身份憑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將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發送至客戶終端之后,所述根據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執行上鏈操作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其中,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具有唯一性;
對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進行校驗;
當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校驗成功后,觸發執行所述據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及所述違章車輛的車輛信息執行上鏈操作。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對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進行校驗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對應的解密公鑰;
以及,所述對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進行校驗,包括:
根據所述解密公鑰對所述違章人員的數字身份憑證進行校驗。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包括違章日期、違章費用,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處理信息包括違章處理日期、違章繳款額;
以及,所述根據所述違章處理信息和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信息判斷所述違章車輛是否滿足領回條件,若是,則生成領回憑證并將所述領回憑證發送至所述客戶終端,包括:
根據所述違章日期和所述違章處理日期判斷所述違章車輛是否已滿足扣押時限;
當所述違章車輛已滿足扣押時限時,根據所述違章費用和所述違章繳款額判斷所述違章車輛的違章費用是否繳清,若是則確定所述違章車輛滿足所述領回條件;
生成所述領回憑證并將所述領回憑證發送至所述客戶終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接收到針對所述違章車輛錄入的違章信息的修改指令時,生成修改通知并將所述修改通知發送至所述客戶終端;
接收所述客戶終端針對所述修改通知發送的修改確認指令并修改所述違章車輛錄入的違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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