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內容傳播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40455.4 | 申請日: | 2020-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6535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2 |
| 發明(設計)人: | 徐惠;張勇;朱劍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20/12;G06F21/64;G06F21/62;G06F16/2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田雅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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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內容 傳播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內容傳播方法,所述區塊鏈上部署有用于對具有版權的數字內容進行傳播管理的智能合約;所述方法由所述區塊鏈的節點設備執行,包括:
接收用于觸發向所述數字內容的傳播者分配虛擬資源的第一交易;
響應于所述第一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校驗邏輯,獲取所述傳播者將所述數字內容傳播給下一級傳播者的傳播行為相關的傳播數據,并針對所述傳播數據進行真實性校驗;
如果針對所述傳播數據的真實性校驗通過,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分配邏輯,為所述傳播者分配虛擬資源;
其中,所述數字內容在所述傳播行為引發的第N次傳播后產生了版權使用收益;所述虛擬資源與所述版權使用收益的至少部分版權使用收益進行了價值錨定;所述N為正整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一交易包括具備傳播行為見證權限的用戶所作的數字簽名;
所述針對所述傳播數據進行真實性校驗,包括:
對所述傳播數據包含的所述數字簽名進行驗簽;如果所述數字簽名驗簽通過,針對所述傳播數據的真實性校驗通過。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第一交易包括所述區塊鏈中存儲的所述傳播數據的存儲標識;
所述針對所述傳播數據進行真實性校驗的過程,包括:
驗證所述區塊鏈中是否存儲了與所述存儲標識對應的傳播數據;如果是,針對所述傳播數據的真實性校驗通過。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分配邏輯,為所述傳播者分配虛擬資源,包括:
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分配邏輯,為所述傳播者分配預設數量的虛擬資源,并將分配的虛擬資源添加至所述傳播者的區塊鏈賬戶進行持有。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用于觸發向所述傳播者分配版權使用收益的第二交易;其中,所述第二交易包括所述數字內容在所述第N次傳播后產生的版權使用收益的金額;
響應于所述第二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中的收益分配邏輯,獲取所述數字內容在進行所述N次傳播后對應的傳播路徑,并將至少部分的所述版權使用收益、與分配給所述傳播路徑中的多級傳播者的虛擬資源進行價值錨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述傳播數據包括與所述數字內容的被傳播時刻對應的時間戳;
所述獲取所述數字內容在進行所述N次傳播后對應的傳播路徑,包括:
獲取所述區塊鏈上存儲的,針對所述數字內容的N次傳播中的各次傳播對應的傳播數據,并將獲取到的所述傳播數據按照所述時間戳的順序,生成與所述數字內容對應的所述傳播路徑。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所述將至少部分的所述版權使用收益、與分配給所述傳播路徑中的多級傳播者的虛擬資源進行價值錨定包括:
基于至少部分的所述版權使用收益的收益總金額,以及與分配給所述傳播路徑中的多級傳播者的虛擬資源的總數量,確定與單位數量的所述虛擬資源價值錨定的單位收益金額;
將計算出的單位收益金額和所述單位數量的所述虛擬資源的價值錨定關系發布至所述區塊鏈進行存證。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用于觸發虛擬資源兌換的第三交易,所述第三交易包括兌換方指定的待兌換的虛擬資源的目標數量;
響應于所述第三交易,調用所述智能合約,執行所述智能合約聲明的虛擬資源兌換邏輯,獲取單位數量的所述虛擬資源與所述版權使用收益價值錨定后的單位收益金額,基于所述單位收益金額以及所述待兌換的虛擬資源的目標數量計算兌換金額,并生成與所述兌換金額對應的支付事件,以使與所述區塊鏈對接的支付系統響應于所述支付事件,基于所述兌換金額向所述兌換方對應的資金賬戶進行兌換支付處理;以及,
在接收到所述支付系統提交的與所述支付事件對應的支付憑證后,進一步調用所述智能合約聲明的虛擬資源更新邏輯,將所述兌換方對應的區塊鏈賬戶中持有的所述目標數量的虛擬資源刪除;或者,將所述兌換方對應的區塊鏈賬戶中持有的所述目標數量的虛擬資源標記為已兌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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