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設備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09669.5 | 申請日: | 2020-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025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M·馬夸特;F·哈格;N·勒費爾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50/08 | 分類號: | B60W50/0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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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高度 自動化 車輛 設備 方法 | ||
1.一種用于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設備,其中,所述高度自動化車輛在無駕駛員或車輛乘員干預的情況下獨立地實施駕駛操縱,
其特征在于,
用于控制的所述設備與便攜式裝置連接,用于控制的所述設備從所述便攜式裝置得到這樣的信號:所述便攜式裝置已識別到由于車輛引導者或車輛乘員引起的下落,并且,在識別到自由下落時中止或結束當前獨立實施的駕駛操縱。
2.一種用于遠程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便攜式裝置,其中,所述高度自動化車輛在無駕駛員或車輛乘員干預的情況下獨立地實施駕駛操縱,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攜式裝置與用于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設備連接,所述便攜式裝置給用于控制的所述設備饋給這樣的信號:所述便攜式裝置已識別到由于車輛引導者或車輛乘員引起的下落并且在識別到自由下落時中止或結束當前獨立實施的駕駛操縱。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是無線連接、尤其是具有小有效距離的無線電連接。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裝置是智能電話或平板電腦。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裝置構造為用于控制所述高度自動化車輛的駕駛操縱的遠程控制裝置。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操縱的中止在于,用于控制車輛的所述設備將車輛引導直接移交給駕駛員。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操縱的結束在于,所述車輛自主地停止,并且用于控制車輛的所述設備將所述車輛引導移交給駕駛員,尤其在達到靜止狀態時才進行移交。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攜式裝置的下落通過所述便攜式裝置來識別,其方式是,設置下落傳感器,所述下落傳感器的信號被分析評價。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落傳感器是加速度傳感器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落傳感器是所述便攜式裝置的攝像機、尤其是在所述便攜式裝置的顯示屏側上的攝像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落傳感器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如果先前感測到的車輛引導者或車輛乘員的面部突然從攝像機感測區域消失,則所述便攜式裝置的攝像機探測到下落。
12.一種用于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方法,其中,所述高度自動化車輛在無駕駛員或車輛乘員干預的情況下獨立地實施駕駛操縱,其特征在于,
用于控制的所述設備與便攜式裝置連接,并且當所述便攜式裝置已識別到由于車輛引導者或車輛乘員引起的下落時,用于控制的所述設備從所述便攜式裝置得到信號,并且在得到所述信號時中止或結束當前獨立實施的駕駛操縱。
13.一種用于遠程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便攜式裝置的方法,其中,所述高度自動化車輛在無駕駛員或車輛乘員干預的情況下獨立地實施駕駛操作,而,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攜式裝置與用于控制高度自動化車輛的設備連接,并且當所述便攜式裝置已識別到由于車輛引導者或車輛乘員引起的下落時,所述便攜式裝置給用于控制的所述設備饋給信號,并且,在識別到自由下落時,中止或結束通過用于控制所述車輛的設備當前獨立實施的駕駛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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