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08253.1 | 申請日: | 2020-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0213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3 |
| 發明(設計)人: | 孫思揚;劉廣慧;陳新玥;王培華;井歡歡;裴龍;王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4B17/336 | 分類號: | H04B17/336;H04B17/00;G01S19/23;G01S19/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谷敬麗;侯天印 |
| 地址: | 10019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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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終端 衛星 導航 定位 性能 測試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測試夾具將待測無線通信終端固定于暗室的轉臺上;
轉臺調節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姿態;
測試儀器與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通過天線連接,測量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在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判斷所述載噪比值與預先設定的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的差值是否在限定值范圍內,當該差值在限定值范圍內時,確定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衛星導航定位性能合格;當該差值不在限定值范圍內時,確定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衛星導航定位性能不合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預先設定的空間判決點位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選擇衛星導航定位性能合格的無線通信終端作為參考終端,測量所述參考終端上半球空間的載噪比值分布;
根據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確定一個或多個空間判決點位,將所述一個或多個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作為所述預先設定的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確定一個或多個空間判決點位,包括:
將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中的載噪比最大值所在測試點位作為空間判決點位。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確定一個或多個空間判決點位,包括:
將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中的載噪比最大值處及最大值-2dB處所在測試點位作為空間判決點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間判決點位包括方位和/極化。
6.一種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測試夾具、暗室、轉臺、待測無線通信終端和測試儀器;測試夾具固定于轉臺上;
測試夾具用于:將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精確固定于暗室的轉臺上;
轉臺用于:調節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姿態;
測試儀器用于:與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通過天線連接,測量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在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判斷所述載噪比值與預先設定的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的差值是否在限定值范圍內,當該差值在限定值范圍內時,確定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衛星導航定位性能合格;當該差值不在限定值范圍內時,確定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衛星導航定位性能不合格。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臺為三維轉臺,用于調節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三維姿態。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試儀器包括測試單元、判斷單元和設定單元;
所述測試單元用于:與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通過天線連接,測量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在空間判決點位的載噪比值;
所述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在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與預先設定的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的差值是否在限定值范圍內,當該差值在限定值范圍內時,確定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衛星導航定位性能合格;當該差值不在限定值范圍內時,確定所述待測無線通信終端的衛星導航定位性能不合格;
所述設定單元用于:預先設定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定單元具體用于:
選擇衛星導航定位性能合格的無線通信終端作為參考終端,測量所述參考終端上半球空間的載噪比值分布;
根據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確定一個或多個空間判決點位,將所述一個或多個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作為所述預先設定的空間判決點位處的載噪比值。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線通信終端衛星導航定位性能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定單元具體用于:
將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中的載噪比最大值所在測試點位作為空間判決點位,或,將所述上半球空間載噪比值分布中的載噪比最大值處及最大值-2dB處所在測試點位作為空間判決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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