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手持式工具機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及鉆錘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04230.3 | 申請日: | 2020-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014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F·班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5D16/00;B25D17/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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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手持 工具機 設備 | ||
1.一種用于手持式工具機、尤其是鉆錘(12)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具有:
-至少一個沖擊機構單元(14),用于對能布置在手持式工具機的工具接收部(66)中的應用工具(16)產生沖擊脈沖、尤其是軸向的沖擊脈沖,
-至少一個行星傳動機構(18),和
-至少一個轉矩限界單元(20),用于限界作用于應用工具(16)的轉矩,
其特征在于,
轉矩限界單元(20)具有至少一個調設單元(22),用于調設卡鎖力矩,所述卡鎖力矩用于限界在旋擰功能中的旋擰力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設置用于無級地調設卡鎖力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能旋轉地受支承的調設元件(24)、尤其是旋轉套筒(26),其中,調設元件(24)的旋轉軸線橫向于行星傳動機構(18)的齒圈(28)的轉動軸線延伸。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彈簧元件(30)和至少一個能旋轉地受支承的調設元件(24)、尤其是旋轉套筒(26),其中,調設元件(24)設置用于調設彈簧元件(30)沿徑向作用于行星傳動機構(18)的齒圈(28)的彈簧力。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能旋轉地受支承的調設元件(24)和至少一個傳遞元件(32)、尤其是執行件(34),其中,調設元件(24)設置用于經由調設單元(22)的傳動元件(36)、尤其是調整楔作用于傳遞元件(32),所述傳遞元件(32)設置用于至少沿著調設單元(22)的彈簧元件(30)的主延伸軸線作用于彈簧元件(30)。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能旋轉地受支承的調設元件(24)、尤其是旋轉套筒(26),所述調設元件與旋轉選擇開關(38)一件式地構造,所述旋轉選擇開關(38)用于在旋擰功能、鉆孔功能和鉆錘功能之間進行切換。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能旋轉地受支承的調設元件(24)、尤其是旋轉套筒(26),其中,調設元件(24)的旋轉軸線與調設單元(22)的傳遞元件(32)的運動軸線不同地延伸。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具有至少一個能旋轉地受支承的調設元件(24)、尤其是旋轉套筒(26)和至少一個傳遞元件(32)、尤其是執行件(34),其中,調設元件(24)的旋轉軸線、傳遞元件(32)的運動軸線和行星傳動機構(18)的齒圈(28)的轉動軸線至少基本上相互垂直地延伸。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特征在于,調設單元(22)至少部分電子式構造。
10.一種鉆錘(12)、尤其是蓄電池運行的鉆錘(12),其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機設備(10),其中,沖擊機構單元(14)具有氣動的沖擊機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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