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車載終端進行PVE測試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94635.3 | 申請日: | 2020-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067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王迎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智慧車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36 | 分類號: | G06F11/36;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無錫永樂唯勤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369 | 代理人: | 孫際德 |
| 地址: | 215000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區高鐵新城太陽路***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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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車載 終端 進行 pve 測試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車載終端進行PVE測試的方法,包括車載終端,車載終端內嵌套有PVE測試系統,其測試步驟為:S1,云平臺向車載終端發出PVE測試指令;S2,車載終端接收到PVE測試指令后,執行PVE測試流程;S3,車載終端執行PVE測試流程完畢后,向云平臺發送測試結果。本發明通過嵌套PVE測試系統的車載終端的設置,使得車載終端可以進行PVE測試,避免了進行PVE測試時需要外加設備得安裝,減少了測試的成本,為PVE測試工程師提供的便利,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檢測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車載終端進行PVE測試的方法。
背景技術
當前車載終端(TBOX)多用于法規數據的監控,有些汽車生產制造廠商會加入一些自定義數據。PVE(Production Vehicle Evaluation)測試,即量產車輛評估測試。為了確保各主機廠批量生產的汽車、系統、部件及獨立技術總成與已型式檢驗的車型一致,《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以下簡稱國六法規)的附錄JA.7中新增了量產車輛評估測試。PVE測試是對型式監測OBD系統試驗的重要補充,從OBD標準化、OBD監測范圍、OBD監測性能等角度較全面地評估了車輛的OBD系統。PVE測試采用企業自我檢查,定期提交測試計劃和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的形式開展。
PVE測試按GB 18352.6-2016要求,可分為三部分:標準化驗證(J1)、監測要求驗證(J2)、在用監測性能的驗證和報告(J3)。PVE測試不僅包括新生產得車輛,還包括已生產銷售得車輛的檢測。但是現有的PVE測試過程中,需要對被檢測車輛外加設備后,才能取得需要檢測的數據,不僅增加測試成本,而且降低測試工程師的工作效率。
發明內容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基于車載終端進行PVE測試的方法,利用原有的車載終端,取得需要檢測的數據,降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基于車載終端進行PVE測試的方法,包括車載終端,所述車載終端內嵌套有PVE測試系統,其測試步驟為:
S1,云平臺向所述車載終端發出PVE測試指令;
S2,所述車載終端接收到PVE測試指令后,執行PVE測試流程;
S3,所述車載終端執行PVE測試流程完畢后,向云平臺發送測試結果。
作為本發明一個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PVE測試流程包括:
S21:所述車載終端啟動發送ISO15031/ISO27145/SAE-J1979協議啟動指令;
S22:所述車載終端根據步驟S21的啟動指令,將車載終端內的車輛數據分包發送;
S23:所述車載終端啟動接收總線報文;
S24:所述車載終端根據S23接收到的總線報文,進行組包;
S25:所述車載終端對S24得到的組包數據,進行數據解析;
S26:所述車載終端對S25解析后的數據進行數據判定,得出測試結果。
作為本發明一個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總線報文為CAN報文。
作為本發明一個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24為,所述車載終端根據S23接收到的CAN總線報文,依據ISO15765進行組包;
所述S25為,所述車載終端對S24中得到的組包數據,依據ISO15031/ISO27145/SAEJ1979協議進行解析。
作為本發明一個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S2中,還包括S27:所述車載終端依據測試結果判定是否完成本次測試,如果本次測試沒有結束則繼續執行S21,如果本次測試結束則執行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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