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91636.2 | 申請日: | 2020-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762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3 |
| 發明(設計)人: | 劉付營;樊軍;李鵬;王冠黎;李吉堂;張繼業;黃自炎;蘇志輝;付照明;魏宏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D23/04 | 分類號: | E21D23/04;E21D23/16;E21D23/03;E21D23/10;E21D23/00;E21D9/12 |
| 代理公司: | 鄭州德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28 | 代理人: | 蘇志洋 |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鄭***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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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運輸 巷道 支護 行進 機構 | ||
1.一種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超前支架和轉載機運輸槽,轉載機運輸槽為去除了轉載機自移機構的獨立結構,所述超前支架包括主架和副架,所述主架和副架交替式行進實現超前支架的整體行進,所述主架的底座與轉載機運輸槽固定,所述副架的底座與轉載機運輸槽分體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和副架均包括底座、立柱、橫梁、縱梁和垂直導向梁,所述立柱用于主架和副架的升降,所述主架和副架之間通過推移千斤頂連接,當所述主架/副架下降時,所述副架/主架的橫梁作為承托主架/副架的支撐,使所述主架/副架離地。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載機運輸槽為不帶動力的槽結構,所述轉載機運輸槽與主架的底座焊接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為滑移式超前支架,所述底座上設置垂直導向套,所述垂直導向梁插裝在所述垂直導向套內,所述立柱為液壓立柱,對稱的安裝在所述垂直導向梁的兩側,立柱的頂端通過銷軸與垂直導向梁連接,立柱的底端通過銷軸與底座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架上的橫梁與主架上的縱梁通過銷軸連接,所述主架上的橫梁與主架上的垂直導向梁通過銷軸連接;所述副架上的橫梁與副架上的縱梁通過銷軸連接,所述副架上的橫梁與副架上的垂直導向梁通過銷軸連接;所述推移千斤頂的兩端分別連接在所述主架的橫梁上和副架的橫梁上。
6.根據權利要求2-5任一項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架的底座上對應轉載機運輸槽設置開天窗槽。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上主架和副架的縱梁均布置在錨桿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前支架靠近人行通道的一側設置側護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載機運輸槽的槽體為C形可更換槽。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運輸巷道支護行進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移千斤頂內設置位移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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