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脫水污泥的填埋處置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87767.3 | 申請日: | 2020-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2029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林;伍兵;周俊;李方志;鄧勇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軍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9B1/00 | 分類號: | B09B1/00;C02F11/02 |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008 | 代理人: | 趙云頡 |
| 地址: | 410213 湖南省長沙市望***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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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脫水 污泥 處置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脫水污泥的填埋處置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將含水率≤60%的脫水污泥按照30cm~60cm的初始厚度攤鋪于污泥填埋區,碾壓平整后得污泥層;S2、在污泥層上鋪設強化層,強化層由爐渣、粗砂和碎石中的一種或多種構成,重復碾壓,使污泥層厚度降至初始厚度的50%以下,得壓實污泥層和壓實強化層,碾壓過程中壓實設備施加于受壓面平均壓強為35KPa~55KPa;S3、在壓實強化層上鋪設土工布;S4、重復步驟S1至步驟S3直到堆體達預設高度,即完成填埋處理得到污泥填埋堆體。本發明方法能有效提高脫水污泥填埋密實度,增加污泥層級間的摩擦系數和濾水導排性,進而顯著提高污泥填埋堆體的安全穩定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污泥填埋技術領域,涉及市政污水廠污泥處置方法,具體涉及一種脫水污泥的填埋處置方法。
背景技術
我國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2000多座,年污水處理量達456億立方米,年排含水80%污泥約3200萬噸。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年排泥量還以10%左右在遞增。由于污泥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物質、病原菌等有毒有害物質,如得不到安全、環保的處理和處置,對城市市容環境和城市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和隱患。
目前,我國雖已投入了一定的資金對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進行研究與開發,并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領域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但由于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種類繁多,技術參差不齊,尚未有統一的標準來指導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因而出現了技術上選取偏差,成本加大,更有甚者造成了環境二次污染。再則,由于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市場還剛起步,尚處在無序的市場競爭階段,很多真正較好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不能及時有效地轉化和推廣,致使多數污泥處理技術不能在根本上解決問題。同時,由于目前對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科研成果管理松散、尚不規范也極大地影響了先進的、成熟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有效應用和推廣,間接導致了偏差和盲從性。
我國關于污泥處理處置的方針是:“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并體現節能減排資源化和循環經濟的原則。國家對城鎮污水處理終端污泥處置,是有明確要求的。1.污泥不能投海,污泥投海是指將終端污泥直接投棄在海洋中,利用海洋的自凈與稀釋處置污泥。早在1988年時,美國便禁止污泥向大海傾投,而1998年12月31日歐盟也作了類似的規定,并建議成員國逐步減少污泥水體消納量,并與1998年底停止污泥投海行動。因此污泥海洋傾倒已受到越來越多的反對。2.污泥不能農用,污泥“土地利用”與“污泥農用”應予嚴格區別,國家公布的技術導則有明文警示:①污泥農用的產品將直接和人類的食物鏈發生關系,而目前國內對污泥農用的風險性研究還不夠深入,重金屬從土壤到農作物的遷移和重金屬、氮、磷在土壤中的遷移,可供研究數據還不充分,這些數據通常是基于短期(1-3年)的實驗獲得,而長期(10年以上)的田間實驗數據尚為缺乏;②對污泥農用的周圍相關暴露人群的消費資料,可用數據幾乎為零;③污泥農用還未建立相應的規范和政策。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的污泥農用比例約44.8%,是當前處置的主要方式之一,污泥農用存在很大的隱患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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