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機數據找回方法與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73612.4 | 申請日: | 2020-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009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11 |
| 發明(設計)人: | 邵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兌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67/1095 | 分類號: | H04L67/1095;H04L67/141;H04M1/72463 |
| 代理公司: | 杭州裕陽聯合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89 | 代理人: | 田金霞 |
| 地址: | 31001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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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 數據 找回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手機數據找回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S100,物聯網設備獲取手機的當前IP地址,判斷是否與保密協議中的IP地址一致;
S200,若手機的當前IP地址與保密協議中的IP地址不一致,則物聯網設備將手機標記為已丟失手機,并通過顯示模塊顯示報警信息;
S300,物聯網設備向已丟失手機發送建立通訊的指令;
S400,物聯網設備判斷是否接收到已丟失手機返回的通信反饋報文;
S511,若接收到已丟失手機返回的通信反饋報文,則物聯網設備向已丟失手機發送鎖死指令,以使已丟失手機進入鎖死狀態;
S512,物聯網設備通過投影模塊將操作頁面投放在任意平面上;
S513,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登陸云端服務器,并通過云端服務器將已丟失手機中的全部數據導入至云端服務器;
S531,若未接收到已丟失手機返回的通信反饋報文,則物聯網設備通過投影模塊將操作頁面投放在任意平面上;
S532,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登陸云端服務器,通過云端服務器獲取已丟失手機的開機狀態,判斷已丟失手機是否處于開機狀態;
S533,若已丟失手機處于開機狀態,則物聯網設備向已丟失手機發送鎖死指令,以使已丟失手機進入鎖死狀態;
S534,物聯網設備獲取已丟失手機處于開機狀態的第一時間節點,以及獲取物聯網設備向已丟失手機發送建立通訊的指令的第二時間節點;
S535,物聯網設備計算第一時間節點和第二時間節點的差值,得到手機丟失時間,判斷手機丟失時間是否大于定期備份時間;
S536,若手機丟失時間大于定期備份時間,則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向云端服務器發送備份指令,所述備份指令用于云端服務器將已丟失手機內的全部數據導出,存儲至云端服務器;
S537,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向云端服務器發送清除數據指令,以使云端服務器轉發清除數據指令至已丟失手機,所述清除數據指令用于刪除已丟失手機中的全部數據;
S538,若已丟失手機處于關機狀態,則返回所述步驟S5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數據找回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513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S514,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向云端服務器發送清除數據指令,以使云端服務器轉發清除數據指令至已丟失手機,所述清除數據指令用于刪除已丟失手機中的全部數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數據找回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535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S539,若手機丟失時間小于或等于定期備份時間,則直接執行所述步驟S537。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數據找回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操作頁面登陸云端服務器的步驟包括:
S610,物聯網設備向云端服務器發送通信請求指令;
S620,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驗證物聯網設備的身份信息,驗證身份信息的方式為密碼驗證或人臉識別;
S630,在身份信息驗證通過之后,物聯網設備與云端服務器建立通信鏈接關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機數據找回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100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S010,獲取本地數據庫中的物聯網設備ID和通信協議,依據通信協議判斷物聯網設備ID是否與手機進行過綁定;
S020,若物聯網設備ID未與手機進行過綁定,則向手機發送第一綁定指令,所述第一綁定指令用于將手機和物聯網設備建立通信鏈接關系,生成通信協議;
S030,接收手機返回的通信協議。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手機數據找回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S030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S040,物聯網設備向云端服務器發送通信請求指令;
S050,物聯網設備通過操作頁面驗證物聯網設備的身份信息,驗證身份信息的方式為密碼驗證或人臉識別;
S060,在身份信息驗證通過之后,物聯網設備與云端服務器建立通信鏈接關系;
S070,物聯網設備向云端服務器發送第二綁定指令,所述第二綁定指令用于將手機、本機設備和云端服務器的云端賬號三者建立綁定關系,生成綁定數據存儲于云端服務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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