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利廊道組件和水利設施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59931.X | 申請日: | 2020-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541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張志偉;楊進新;馮克義;穆永梅;石維新;吳瓊;馮雁;王圣文;李熙;何奇峰;曾憲利;王雅娟;李澤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2B1/00 | 分類號: | E02B1/00;E02D2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健;林治辰 |
| 地址: | 100048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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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利 廊道 組件 設施 | ||
1.一種水利廊道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井室殼體(11)和廊道殼體(12),所述井室殼體(11)包括用于供人通行的井室(111),所述廊道殼體(12)包括用于供人通行的廊道(121),所述井室殼體(11)和所述廊道殼體(12)連接以使得所述井室(111)和所述廊道(121)連通,其中,所述井室(111)包括第一進人孔(112),所述廊道殼體(12)包括用于供主管道(2)的一部分管道壁進入到所述廊道內的容納開口(1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利廊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開口(122)形成在所述廊道殼體(12)的底壁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利廊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室殼體(11)豎向布置以使得所述井室(111)形成為豎向廊道,所述廊道殼體(12)水平布置以使得所述廊道(121)形成為水平廊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利廊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井室殼體(11)內設置有檢修平臺(3),以使得所述豎向廊道包括位于所述檢修平臺(3)上方的排氣閥組容納空間(123)、位于檢修平臺下方的下方過人空間(124),和將所述排氣閥組容納空間(123)和所述下方過人空間(124)連通的過人開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利廊道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閥組容納空間(123)內設置連接所述第一進人孔(112)和所述檢修平臺(3)的第一爬梯(4);所述下方過人空間(124)內設置有連接所述檢修平臺(3)和所述井室殼體(11)的底壁的第二爬梯(5)。
6.一種水利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利設施包括設置在地下的主管道(2)和設置在地面上的第一進人孔(112)以及連接所述主管道(2)和所述第一進人孔(112)的排氣廊道(1),所述排氣廊道(1)與外部環境連通并用于供人通行,所述水利設施還包括位于所述排氣廊道(1)中與所述主管道(2)連接以排出所述主管道(2)中氣體的排氣組件(6),且在所述主管道(2)中為負壓時所述主管道(2)能夠通過所述排氣組件(6)吸入空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利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組件(6)包括排氣閥組(61),所述排氣閥組(61)安裝在所述主管道(2)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利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組件(6)包括第一端連接所述主管道(2)并沿所述排氣廊道(1)的長度方向延伸的排氣管道(62),所述排氣閥組(61)安裝在所述排氣管道(62)背離所述主管道(2)的第二端,和/或,所述排氣管道(62)的第二端高于所述排氣管道(62)的第一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水利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廊道(1)為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水利廊道組件,所述排氣管道(62)的第二端位于所述井室(111)內,所述排氣管道(62)的第一端位于所述廊道(121)內。
10.根據權利要求6-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水利設施,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利設施包括安裝在所述主管道(2)上的支管道(7),所述排氣組件(6)通過所述支管道(7)連接所述主管道(2),和/或,所述支管道(7)上形成有第二進人孔(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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