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52284.X | 申請日: | 2020-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9337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8 |
| 發明(設計)人: | 禹炳喆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04 | 分類號: | H01M10/04;H01M50/109;H01M50/153;H01M50/533;H01M50/538;H01M50/586;H01M50/59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焦立波;周艷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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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第二電極、在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隔板、連接至所述第一電極的第一電極接線片和連接至所述第二電極的第二電極接線片,所述電極組件具有相對的第一端和第二端;
殼體,容納所述電極組件并面對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一端,所述第一電極接線片連接至所述殼體;以及
蓋組件,關閉并密封所述殼體的開口,所述蓋組件包括:
蓋板,聯接至所述殼體,覆蓋所述開口并面對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和
聯接至所述蓋板的端子板,
其中所述端子板包括:
法蘭部分,聯接至所述蓋板并與所述蓋板電絕緣;和
接線片連接部分,從所述法蘭部分朝所述電極組件突出,延伸至所述蓋板中的端子開口內并連接至所述第二電極接線片;并且
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內表面與所述蓋板的內表面具有高度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所述內表面比所述蓋板的所述內表面朝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突出更遠,并且
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遠端部分是平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當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為參考平面時,所述蓋板的所述內表面和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之間的第一高度大于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所述內表面和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之間的第二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面對所述第二電極接線片的所述內表面比所述蓋板的所述內表面朝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突出更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當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為參考平面時,所述蓋板的所述內表面和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之間的第一高度大于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面對所述第二電極接線片的所述內表面和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之間的第二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端子板包括不銹鋼,并通過拉伸工藝形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法蘭部分平行于所述蓋板,并且
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朝所述殼體向內凹進,并具有平的內表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進一步包括在所述蓋板和所述第二電極接線片之間的絕緣構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絕緣構件是板形的并在其中具有開口,并且
其中所述絕緣構件中的所述開口對應于所述蓋板中的所述端子開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絕緣構件中的所述開口具有比所述端子開口的直徑小的直徑。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高度為當所述殼體的所述開口被所述蓋組件關閉并密封時所述殼體的外平面和所述端子板的外平面之間的最大距離,
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直徑為所述殼體的外直徑,并且
其中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高度與直徑的比小于或等于1。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電極、所述第二電極和所述隔板螺旋卷繞在一起。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所述內表面具有朝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呈凸形突出的曲面形狀,并且朝所述電極組件的所述第二端延伸超過所述蓋板的所述內表面。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接線片連接部分的所述內表面具有部分球形的、半球形的、部分橢球形的或半橢球形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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