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鋰電池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451375.1 | 申請日: | 2020-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6358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趙君義;鄒滸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87 | 分類號: | H01M10/0587;H01M10/0525;H01M4/13;H01M50/46 |
| 代理公司: | 廣東朗乾律師事務所 44291 | 代理人: | 楊煥軍;朱鵬 |
| 地址: | 519180 廣東省珠海市斗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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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鋰電池 | ||
1.鋰電池,包括卷芯和極耳,其特征在于:所述卷芯由內(nèi)層隔膜、第一極片、外層隔膜、第二極片疊加卷繞形成,第一極片與第二極片極性相反;
所述內(nèi)層隔膜位于卷芯的最內(nèi)層,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所述外層隔膜均具有夾持段、與夾持段相連并位于夾持段之后的第一平直段、超出所述第一極片尾端的尾部貼合段,第一平直段位于所述第一極片之前,夾持段為隔膜被卷針夾住的部分,第一平直段為卷繞時隔膜第一次彎折前的部分,尾部貼合段為隔膜的末端,所述內(nèi)層隔膜的夾持段、第一平直段、尾部貼合段分別和所述外層隔膜的夾持段、第一平直段、尾部貼合段貼合在一起;
所述內(nèi)層隔膜的第一平直段和所述外層隔膜的第一平直段的干法剝離力小于8N/m,所述干法剝離力通過下述方法確定:
S1、將被測隔膜裁剪為尺寸合適的樣品,將兩片被測隔膜樣品對齊疊放;
S2、將疊放好的被測隔膜樣品熱壓在一起,熱壓溫度為100℃,壓強為0.2Mpa,熱壓時間為10秒;
S3、熱壓完成后,將壓合在一起的被測隔膜樣品從一端分開,進行90°剝離,記錄被測隔膜樣品分開時的剝離力,該剝離力即為干法剝離力。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所述外層隔膜均包括基膜、陶瓷層和膠層,所述基膜的表面設置所述陶瓷層或所述膠層,所述陶瓷層的外側(cè)表面設置所述膠層;隔膜的同時具有陶瓷層和膠層的表面為陶瓷面,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所述外層隔膜至少一側(cè)表面為陶瓷面。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外層隔膜在夾持段、第一平直段、尾部貼合段相對的表面為陶瓷面。
4.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法剝離力為隔膜的陶瓷面的干法剝離力。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所述外層隔膜均包括基膜和膠層,所述基膜的設置所述膠層的表面為膠面,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所述外層隔膜至少一側(cè)表面為膠面。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和外層隔膜在夾持段、第一平直段、尾部貼合段相對的表面為膠面。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的夾持段的長度和所述外層隔膜的夾持段的長度均為卷芯寬度的1~15%;和/或所述內(nèi)層隔膜的第一平直段的長度和所述外層隔膜的第一平直段的長度均為卷芯寬度的40~50%。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的尾部貼合段的長度和所述外層隔膜的尾部貼合段的長度均≥5mm;和/或所述內(nèi)層隔膜尾部貼合段的長度和所述外層隔膜的尾部貼合段的長度均為卷芯寬度的0.1~10%。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鋰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內(nèi)層隔膜的第一平直段和所述外層隔膜的第一平直段的干法剝離力小于5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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