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正極材料、包含其的正極及電池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47509.2 | 申請日: | 2020-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3613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賴冠霖;陳振崇;李昱翰;許榮木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1M4/62 | 分類號: | H01M4/62;H01M4/66;H01M10/0525;H01M10/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邢岳;宋莉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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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正極 材料 包含 電池 | ||
1.正極材料,包含:
活性粒子;以及
修飾層,披覆該活性粒子,其中該修飾層為組合物的反應產物,其中該組合物包含:
50至84重量份的陶瓷導體化合物;
16至50重量份的有機導電化合物,其中該陶瓷導體化合物與該有機導電化合物的總重為100重量份;以及
0.05wt%至10wt%的偶合劑,以該陶瓷導體化合物與該有機導電化合物的總重為基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陶瓷導體化合物為摻雜或未摻雜的含鈦的磷酸鹽,其中該含鈦的磷酸鹽具有式(I)的結構:
LixMyTiz(PO4)t 式(I)
其中,M為Al、Fe或Cr,且0.1≤x≤3,0.1≤y≤3,1≤z≤3,以及1≤t≤3。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當該陶瓷導體化合物為摻雜的含鈦的磷酸鹽以及M為Al或Fe時,該摻雜的元素為Cr、Zr、Sn、Ge、S、或上述的組合。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當該陶瓷導體化合物為摻雜的含鈦的磷酸鹽以及M為Cr時,該摻雜的元素為Zr、Sn、Ge、S、或上述的組合。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含鈦的磷酸鹽為磷酸鋰鋁鈦氧化物、磷酸鋰鐵鈦氧化物、或磷酸鋰鉻鈦氧化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有機導電化合物為具有苯胺基團、吡咯基團、馬來酰亞胺基團、或酰亞胺基團的化合物。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有機導電化合物為聚苯胺、聚乙炔、聚苯基亞乙烯基、聚-對-亞苯基、聚吡咯、聚噻吩、聚酰亞胺、馬來酰亞胺化合物、或其上述的組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偶合劑包含至少一種具有式(VI)所示結構的化合物
其中R1至R4各自獨立為-OH、-OCnH2n+1、-CnH2nNH2、-CnH2nSH、或-CnH2nOCOCHCHR5,且R1至R4至少一者為-CnH2nNH2、-CnH2nSH、-CnH2nNCO、-CnH2nNHCONH2、或-CnH2nOCOCHCHR5;n各自獨立為1-5的整數;以及,R5各自獨立為氫或甲基。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偶合劑為具有式(VI)所示結構的化合物,且該偶合劑為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甲基丙烯酰氧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氨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氨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ATPES)、3-巰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MPTMS)、3-巰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丙烯酰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丙烯酰氧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脲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異氰酸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或上述的組合。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正極材料,其中該活性粒子為鋰金屬氧化物,且該鋰金屬氧化物為鋰鎳鈷鋁氧化物(NCA)、鋰鎳鈷錳氧化物(LNCM)、鋰鈷氧化物、鋰錳氧化物、鋰鎳氧化物、或上述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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