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及其施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36349.1 | 申請日: | 2020-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232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2 |
| 發明(設計)人: | 楊隨新;柳冰強;葉能君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31/02;E04B1/00;E04B2/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黃華蓮;郝傳鑫 |
| 地址: | 5100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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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基坑 支護 地下室 結構 及其 施工 方法 | ||
1.一種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地下室外墻;
支護樁,設于所述地下室外墻的外側;
基坑支撐梁,其穿過所述地下室外墻并連接所述地下室外墻和所述支護樁,所述基坑支撐梁包括多根第一鋼筋;
止水鋼框,位于所述基坑支撐梁與所述地下室外墻相交的連接處并與所述第一鋼筋固定連接,所述止水鋼框的內周壁嵌入所述基坑支撐梁,所述止水鋼框的外周壁凸出于所述基坑支撐梁的外周壁;
所述止水鋼框的外周壁設有環形的第一擋板,所述止水鋼框的內周壁設有環形的第二擋板,所述第一擋板與所述第二擋板均朝向所述支護樁延伸,并與所述止水鋼框共同圍成環形的蓄水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水鋼框的內周壁通過第二鋼筋與所述第一鋼筋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鋼筋垂直于所述第一鋼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水鋼框的內周壁嵌入所述基坑支撐梁的深度為40~60mm。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水鋼框的外周壁與所述基坑支撐梁的外周壁之間的距離為120~180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水鋼框的厚度為3-5m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蓄水槽的槽壁設有滲水監測裝置,用于監測所述蓄水槽內的蓄水情況。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基坑支護的地下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下室外墻與所述基坑支撐梁相交的連接處鋪設有防水卷材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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