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指示方法、MEC服務器和充電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30197.4 | 申請日: | 2020-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500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周哲;謝國濤;荊雷;楊鴻賓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5 | 分類號: | B60L53/65;B60L53/66;B60L53/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指示 方法 mec 服務器 設備 | ||
1.一種充電指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移動邊緣計算MEC服務器接收基站發送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所述第一信息包括第一位置信息,所述第二信息包括第二位置信息;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用于指示充電設備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信息用于指示待充電設備的位置;
若所述充電設備的位置和所述待充電設備的位置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第一閾值,則向所述基站發送充電信息;所述充電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充電設備為所述待充電設備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指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還包括第一時間信息,所述第二信息還包括第二時間信息,所述第一時間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信息發送的時間,所述第二時間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信息發送的時間;
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MEC服務器確定所述第一信息發送的時間和所述第二信息發送的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小于或等于第二閾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電指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息還包括所述待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所述MEC服務器接收基站發送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之后,還包括:
所述MEC服務器根據所述待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確定所述待充電設備為合法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指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基站發送充電信息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MEC服務器接收所述基站發送的結算信息;所述結算信息包括所述待充電設備充電的充電量和所述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
所述MEC服務器根據所述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確定對應的計費規則信息;所述計費規則信息包括所述充電設備的用電單價;
所述MEC服務器根據所述充電量和所述計費規則信息計算所述待充電設備的充電費用。
5.一種充電指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充電設備向基站發送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包括第一位置信息,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充電設備的位置;
所述充電設備接收所述基站發送的充電信息;所述充電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充電設備為待充電設備充電;
所述充電設備根據所述充電信息為所述待充電設備充電。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充電指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充電完成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充電設備向所述基站發送結算信息;所述結算信息包括所述待充電設備充電的充電量和所述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
7.一種MEC服務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塊,用于接收基站發送的第一信息和第二信息;所述第一信息包括第一位置信息,所述第二信息包括第二位置信息;所述第一位置信息用于指示充電設備的位置,所述第二位置信息用于指示待充電設備的位置;
充電模塊,用于在所述接收模塊接收的所述充電設備的位置和所述待充電設備的位置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第一閾值時,向所述基站發送充電信息;所述充電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充電設備為所述待充電設備充電。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MEC服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息還包括第一時間信息,所述第二信息還包括第二時間信息,所述第一時間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一信息發送的時間,所述第二時間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信息發送的時間;所述MEC服務器還包括處理模塊;
所述處理模塊,用于確定所述第一信息發送的時間和所述第二信息發送的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小于或等于第二閾值。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MEC服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息還包括所述待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
所述處理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待充電設備的身份標識確定所述待充電設備為合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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