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跨鏈交易方法、裝置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06487.5 | 申請日: | 2020-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0068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9 |
| 發明(設計)人: | 劉攀 | 申請(專利權)人: |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20/38;G06F21/64;G06F21/60;G06F16/27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杜維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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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交易 方法 裝置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跨鏈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第一節點執行所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中繼節點發送的針對目標交易數據的跨鏈交易數據包和樹根證明信息;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和所述樹根證明信息是由第二節點發送給所述中繼節點的;所述第一節點屬于第一業務區塊鏈;所述第二節點屬于第二業務區塊鏈;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包括所述目標交易數據所屬區塊的目標默克爾樹根、以及針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的共識簽名集合;所述共識簽名集合中的共識簽名,是在所述第二業務區塊鏈中的共識節點,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除所述共識簽名集合之外的數據共識通過后所得到的簽名;
根據所述共識簽名集合中的共識簽名的合法性和數量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進行驗證,根據所述樹根證明信息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的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進行驗證;
當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和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驗證成功時,確定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的所述目標交易數據屬于共識通過的合法數據,執行與所述目標交易數據相關聯的交易業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識簽名集合中包括至少兩個共識簽名;所述根據所述共識簽名集合中的共識簽名的合法性和數量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進行驗證,包括:
對至少兩個共識簽名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將驗證出的具備合法性的共識簽名確定為合法共識簽名,統計所述合法共識簽名的簽名數量;所述至少兩個共識簽名中的一個共識簽名是由所述第二業務區塊鏈中的一個共識節點所生成;
當所述簽名數量大于或等于共識通過數量閾值時,確定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驗證成功;
當所述合法簽名數量小于所述共識通過數量閾值時,確定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驗證失敗。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個共識簽名包括共識節點gi對應的共識簽名;i為小于或等于第二業務區塊鏈中的共識節點的總數量的正整數;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還包括所述共識節點gi對應的共識簽名所屬的原始簽名數據;
所述對至少兩個共識簽名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
從公鑰數據集中獲取所述共識節點gi所屬的節點公鑰;
基于所述共識節點gi所屬的節點公鑰和所述第一節點的節點私鑰,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中所述共識節點gi對應的共識簽名進行解密,得到解密簽名數據;
當所述解密簽名數據與所述原始簽名數據相同時,確定所述共識節點gi對應的共識簽名具備合法性;
當所述解密簽名數據與所述原始簽名數據不相同時,確定所述共識節點gi對應的共識簽名不具備合法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樹根證明信息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的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進行驗證,包括:
根據所述樹根證明信息生成待驗證默克爾樹根;
對比所述待驗證默克爾樹根和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當對比出所述待驗證默克爾樹根和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相同時,確定對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驗證成功;
當對比出所述待驗證默克爾樹根和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不相同時,丟棄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確定對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驗證失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和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驗證成功時,確定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的所述目標交易數據屬于共識通過的合法數據,執行與所述目標交易數據相關聯的交易業務,包括:
當對所述共識簽名集合和所述目標默克爾樹根驗證成功時,確定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的所述目標交易數據屬于共識通過的合法數據,獲取針對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的數據執行狀態信息;所述數據執行狀態信息為未執行狀態信息或已執行狀態信息;
當獲取到的所述數據執行狀態信息為所述未執行狀態信息時,執行與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中的所述目標交易數據相關聯的交易業務;
當獲取到的所述數據執行狀態信息為所述已執行狀態信息時,丟棄所述跨鏈交易數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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