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煉化廢水的氮脫除工藝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03635.8 | 申請日: | 2020-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5909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婷;張樹德;王毅霖;楊雪瑩;張曉飛;張曉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環保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01/16;C02F103/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梁文惠 |
| 地址: | 100007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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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水 脫除 工藝 | ||
1.一種煉化廢水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煉化廢水中,氨氮濃度為80~200mg/L,所述氮脫除工藝包括:
步驟S1,對煉化廢水進行預處理,得到預處理廢水;
步驟S2,對所述預處理廢水進行多級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各所述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包括:
對待處理廢水進行部分硝化以將其中的部分氨氮轉換為亞硝酸鹽氮,得到部分硝化反應廢水,所述硝化反應廢水中亞硝酸鹽濃度大于或等于10mg/L;
對所述部分硝化反應廢水中的亞硝酸鹽氮進行厭氧氨氧化反應,得到厭氧氨氧化反應廢水;
第一級的所述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的部分硝化的待處理廢水為預處理尾水,第N級的所述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的待處理廢水為第N-1級的所述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得到的所述厭氧氨氧化反應廢水,且N≥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廢水的pH值為7.8~10、COD≤150mg/L、濁度≤10NTU,各所述部分硝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待處理廢水的溶解氧濃度為0.2~1.2mg/L、水力停留時間為2.0~5.0h。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對所述預處理廢水進行三級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
第一級所述部分硝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待處理廢水的pH值為8.0~9.1、溶解氧濃度為0.8~1.2mg/L;
第二級所述部分硝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待處理廢水的pH值為8.0~8.5、溶解氧濃度為0.5~1.0mg/L;
第三級所述部分硝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待處理廢水的pH值為8.0~8.5、溶解氧濃度為0.2~0.8mg/L。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部分硝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待處理廢水的混合液懸浮物濃度為2000~4000mg/L。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厭氧氨氧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部分硝化反應廢水的水力停留時間為1.0~3.0h。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厭氧氨氧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部分硝化反應廢水的溶解氧濃度小于或等于0.5mg/L。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厭氧氨氧化反應進行時,控制所述待處理廢水的混合液懸浮物濃度為2000~4000mg/L。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在各級硝化-厭氧氨氧化處理的部分硝化和厭氧氨氧化反應之間還包括對部分硝化后體系進行泥水分離得到所述部分硝化反應廢水和硝化污泥的過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脫除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1包括:
步驟A1調節所述煉化廢水的pH至8.0~9.1;
步驟A2進行混凝,混凝除濁后得到所述預處理廢水,優選控制所述步驟S1的出水濁度≤5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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