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控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94417.2 | 申請日: | 2020-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224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岸本隆史;中村佳史;今枝憲幸;石井淳;樋口太規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張美芹;劉久亮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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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控制系統 | ||
1.一種車輛控制系統,所述車輛控制系統包括:
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被配置成執行車輛的自動駕駛控制;
圖像捕獲裝置,所述圖像捕獲裝置被配置成捕獲所述車輛的周圍環境圖像;以及
記錄裝置,所述記錄裝置被配置成記錄所述周圍環境圖像;
其中,所述控制裝置包括:
功能分類單元,所述功能分類單元被配置成將自動駕駛控制功能分類為要求記錄所述周圍環境圖像的第一自動駕駛功能和不要求記錄所述周圍環境圖像的第二自動駕駛功能;
狀態確定單元,所述狀態確定單元被配置成確定所述記錄裝置是否處于所述記錄裝置能夠記錄所述周圍環境圖像的可記錄狀態;以及
功能限制單元,所述功能限制單元被配置成在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確定所述記錄裝置處于所述可記錄狀態的情況下允許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并且在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確定所述記錄裝置不處于所述可記錄狀態的情況下禁止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功能限制單元被配置成不管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的確定結果如何都允許所述第二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記錄裝置被配置成響應于來自所述控制裝置的記錄請求信號來記錄所述周圍環境圖像,并且
所述控制裝置的模式能在可傳送模式和傳送停止模式之間切換,在所述可傳送模式中,所述控制裝置能將所述記錄請求信號傳送到所述記錄裝置,在所述傳送停止模式中,所述控制裝置停止向所述記錄裝置傳送所述記錄請求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在所述控制裝置的模式被設定為所述可傳送模式而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確定所述記錄裝置處于所述可記錄狀態的情況下,所述功能限制單元允許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并且
在所述控制裝置的模式被設定為所述可傳送模式而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確定所述記錄裝置不處于所述可記錄狀態的情況下,所述功能限制單元禁止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功能限制單元被配置成在所述控制裝置的模式被設定為所述傳送停止模式時,不管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的確定結果如何,都允許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功能限制單元被配置成在所述控制裝置的模式被設定為所述傳送停止模式時,不管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的確定結果如何,都禁止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控制裝置的模式僅能響應于來自外部設備的信號而在所述可傳送模式與所述傳送停止模式之間切換。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所述車輛控制系統進一步包括顯示裝置,所述顯示裝置被配置成在所述狀態確定單元確定所述記錄裝置不處于所述可記錄狀態的情況下指示所述第一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被禁止。
9.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控制系統,其中,所述圖像捕獲裝置包括被配置成分別捕獲所述車輛的前側、后側、左側和右側的圖像的多個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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