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家居系統和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74564.3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269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9 |
| 發明(設計)人: | 陸羽凡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B19/418 | 分類號: | G05B19/418;G05B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開陽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10 | 代理人: | 安偉 |
| 地址: | 519085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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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家居 系統 設備 控制 方法 | ||
1.一種智能家居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控制設備和至少一個被控設備;
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通過至少一種無線通信方式連接,所述無線通信方式包括藍牙、WiFi和數據網絡;
所述控制設備通過至少一種無線通信方式向一所述被控設備發送具有相同編號的指令,所述被控設備去重執行所述指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僅存在藍牙連接,則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采用藍牙進行通信;
若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僅存在WiFi連接,則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采用WiFi進行通信;
若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僅存在數據網絡連接,則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采用數據網絡進行通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存在藍牙、WiFi以及數據網絡中的至少兩種連接方式,則選擇其中信號參數最好的連接方式,在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進行通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無法選擇出信號參數最好的連接方式,則所述控制設備通過所述至少兩種連接方式向一所述被控設備發送具有相同編號的指令;
所述被控設備接收到具有目標編號的所述指令之后,對指令去重,僅執行其中一條指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被控設備執行最先接收到的所述指令,而丟棄后續的具有相同編號的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設備包括智能移動終端和/或智能音箱;所述被控設備包括智能照明設備、智能取暖設備、智能洗衣設備、智能烹飪設備以及智能清掃設備中的至少一種。
7.一種智能家居設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執行,所述方法包括:
一所述被控設備接收所述控制設備通過至少一種無線通信方式發送的具有相同編號的指令;
該所述被控設備去重執行所述指令;
其中,所述無線通信方式包括藍牙、WiFi以及數據網絡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僅存在藍牙、WiFi以及數據網絡中的一種連接方式,則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采用該連接方式進行通信;或者
在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存在藍牙、WiFi以及數據網絡中的至少兩種連接方式時,選擇其中信號參數最好的連接方式,在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進行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設備與所述被控設備之間存在藍牙、WiFi以及數據網絡中的至少兩種連接方式時,若無法選擇出信號參數最好的連接方式,則所述控制設備通過所述至少兩種連接方式向一所述被控設備發送具有相同編號的指令;
所述被控設備接收到具有目標編號的所述指令之后,對指令去重,僅執行其中一條指令。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被控設備執行最先接收到的所述指令,而丟棄后續的具有相同編號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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