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耳機及終端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74165.7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584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3 |
| 發明(設計)人: | 朱星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H04R1/02;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名華博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53 | 代理人: | 朱影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耳機 終端設備 | ||
1.一種無線耳機,安裝于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包括本體,以及安裝于所述本體的第一顯示屏;
所述本體與所述終端設備可拆卸連接,所述本體安裝于所述終端設備的狀態下,所述第一顯示屏與所述終端設備電連接,在使用所述終端設備的攝像模組進行自拍時,所述第一顯示屏用于顯示所述終端設備的攝像模組的拍攝界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本體的第一電連接部;
所述本體安裝于所述終端設備的狀態下,所述無線耳機通過所述第一電連接部與所述終端設備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本體內的儲電部,所述本體安裝于所述終端設備的狀態下,所述儲電部通過所述第一電連接部與所述終端設備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與所述終端設備處于分離狀態下,所述本體與所述終端設備無線通信連接,所述儲電部為所述本體供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包括設置于本體內的功放控制芯片和與所述功放控制芯片電連接的出音內核,所述功放控制芯片與所述終端設備通信連接,所述功放控制芯片用于接收所述終端設備傳輸的音頻數據,所述出音內核用于播放所述音頻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包括第一出聲通道和第二出聲通道,所述第一出聲通道和所述第二出聲通道分別用于與所述出音內核連通,所述出音內核與所述第一出聲通道連通時,所述無線耳機切換至大音量播放狀態;
所述出音內核與所述第二出聲通道連通時,所述無線耳機切換至小音量播放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包括設置于所述本體的麥克風,所述麥克風與所述終端設備通信連接,所述麥克風接收語音信息并傳輸至所述終端設備。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本體的觸控部,所述觸控部與所述終端設備通信連接;
所述本體與所述終端設備處于分離狀態下,所述觸控部用于控制所述終端設備的攝像模組的拍攝動作。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本體的檢測單元,所述檢測單元與所述終端設備通信連接,所述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本體與所述終端設備的連接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耳機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本體的第一安裝部,所述本體通過所述第一安裝部與所述終端設備可拆卸地連接。
11.一種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包括殼體,以及如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無線耳機,所述無線耳機與所述殼體可拆卸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殼體的第二電連接部,所述無線耳機的本體安裝于所述終端設備的狀態下,所述第二電連接部與所述無線耳機的第一電連接部接觸連接,所述終端設備通過所述第二電連接部為所述無線耳機供電。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形成有槽體結構,所述無線耳機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槽體結構內。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終端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體結構內設置有第二安裝部,所述無線耳機通過所述無線耳機的第一安裝部與所述殼體的所述第二安裝部可拆卸連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未經北京小米移動軟件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374165.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煙氣捕集裝置及吸煙機
- 下一篇:一種犁刀、犁刀組件和混料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