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73839.1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179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章海濤;張磊;高敏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景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16 | 分類號: | A61B17/16 |
| 代理公司: | 蘇州市中南偉業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57 | 代理人: | 楊慧林 |
| 地址: | 215000 江蘇省蘇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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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顱骨 開槽 輔助工具 | ||
1.一種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包括用于在待開槽顱骨上進行切割的切割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固定在待開槽顱骨上的基座和與所述切割裝置相對固定的移動支架,所述基座設有環形導向部,所述移動支架設有移動部,所述移動部可移動的連接于所述環形導向部以導向所述切割裝置沿設定切割軌跡進行切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裝置設于所述基座的外側且所述基座底部的外側邊與所述設定切割軌跡重疊;
或者所述基座為環形底座,所述切割裝置設于所述環形底座的內側,所述環形底座內孔邊緣與所述設定切割軌跡重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導向部與所述移動部相互限位以限制所述移動部沿非移動方向運動的自由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導向部為設于所述基座上的凹槽,所述凹槽包括靠近其槽底位置的第一導向通道和靠近其槽口位置的第二導向通道,所述第一導向通道的橫截面呈圓形,所述第二導向通道的橫截面呈矩形,所述第一導向通道的槽寬方向尺寸大于所述第二導向通道的槽寬方向尺寸,所述移動部為設于所述移動支架一端的滑動部件,所述滑動部件包括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一導向通道中的球狀體、滑動連接于所述第二導向通道中的直桿部以及滑動貼合于所述基座表面的平板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導向部設有缺失部或拆卸后形成缺失部的可拆卸部以使所述移動部自所述缺失部脫離所述環形導向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導向部為設于所述基座上的凹槽,所述移動部為滑動部件,所述凹槽的槽壁上設有至少一個開口以使所述滑動部件自所述開口移入或移出所述凹槽。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導向部設于所述基座頂部,所述移動部設于所述移動支架下端,所述移動支架上端與所述切割裝置相對固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側面還設有導向面,所述切割裝置的刀片刀面沿所述導向面移動。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裝置的刀片刀面的移動軌跡形成一錐形面,所述錐形面的上端徑向尺寸大于其下端徑向尺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支架包括呈下弓臂狀的第一支架段和呈平直狀的第二支架段,所述移動部設于所述第一支架段的下端,所述第二支架段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架段的上端并且位于弓箭位置,所述切割裝置與所述第二支架段相對固定并且位于弓弦位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裝置沿其刀片進深方向位置可調的連接于所述移動支架上或者所述切割裝置沿其刀片進深方向可浮動的連接于所述移動支架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顱骨開槽輔助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為一體結構或者所述基座包括分體設置的底座和上蓋,所述基座底部整體貼合于待開槽顱骨上或者所述基座底部局部貼合于待開槽顱骨上,所述基座通過骨釘固定于待開槽顱骨上或者所述基座粘貼于待開槽顱骨上,所述切割裝置為超聲波骨刀或銑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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