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聲波眼壓計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73365.0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908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三輪哲之;植村努 | 申請(專利權)人: | 尼德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8/10 | 分類號: | A61B8/10;A61B8/08;A61B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崔迎賓;李雪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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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波 眼壓 | ||
1.一種超聲波眼壓計,用于測定受檢眼的眼壓,具備:
超聲波產生部,具有振子,朝向所述受檢眼產生超聲波;
檢測部,檢測所述超聲波產生部的輸出;以及
控制部,監視所述檢測部的檢測信號,
所述檢測部配置在從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朝向所述受檢眼照射的超聲波的照射路徑之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檢測部配置在所述超聲波產生部的側方或者后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檢測部是檢測從所述超聲波產生部產生的超聲波的超聲波傳感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檢測部是檢測所述超聲波產生部的位移的位移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檢測部的檢測信號的大小判定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無異常。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檢測部的檢測信號的頻率判定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無異常。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超聲波眼壓計還具備存儲部,所述存儲部存儲在正常狀態下從所述檢測部輸出的檢測信號的初始值,
所述控制部通過對存儲于所述存儲部的初始值與檢測值進行比較,判定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無異常。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檢測信號的變化判定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無異常。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使顯示部顯示所述檢測部的檢測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5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超聲波眼壓計還具備通知部,在由所述控制部判定為在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異常的情況下,該通知部向檢查者通知異常。
11.根據權利要求5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異常的情況下,中斷所述受檢眼的測定。
12.根據權利要求5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為所述超聲波產生部有異常的情況下,使所述超聲波產生部的控制變化。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超聲波眼壓計,其中,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檢測部的檢測信號計算所述照射路徑內的超聲波的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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