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針對工作平臺的機械輔助的電梯轎廂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44251.3 | 申請日: | 2020-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387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23 |
| 發明(設計)人: | G·蒙蒂尼;F·博紹;J·安古萊萬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的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B66B11/00;B66B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珺;陳浩然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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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針對 工作 平臺 機械 輔助 電梯 | ||
1.一種限定用于容納乘客和/或貨物的內部空間(2)的電梯轎廂(1),所述電梯轎廂(1)包括:
工作平臺(12),所述工作平臺可在所述內部空間(2)上方的收起位置和懸掛在所述內部空間(2)內的操作位置之間移動;
位于所述工作平臺(12)處的提升裝置(18);
張力部件(16a、16b),所述張力部件連接至所述提升裝置(18)并連接至所述工作平臺(12),使得所述張力部件(16a、16b)的懸掛部分(17a、17b)懸掛所述工作平臺(12),其中所述提升裝置(18)構造成在被致動時改變所述懸掛部分(17a、17b)的長度,以便在所述收起位置和所述操作位置之間提升所述工作平臺(12);
其中所述提升裝置(18)附接至所述工作平臺(12)的下側(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除非通過施加力而被致動,否則所述提升裝置(18)將所述懸掛部分保持在給定的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裝置(18)被旋轉地驅動,構造成改變所述懸掛部分(17a、17b)的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裝置(18)包括蝸桿(20)和構造成在所述蝸桿(20)被旋轉地驅動時沿所述蝸桿(20)滑動的滑動部件(22),其中所述張力部件(16a、16b)連接至所述滑動部件(22),使得當所述滑動部件(22)移動時,所述懸掛部分(17a、17b)的長度被改變。
5.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裝置(18)是可手動致動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裝置(18)包括至少一個偏轉器(24a、24b),并且其中所述張力部件(16a、16b)布置成以3:1的繞繩越過所述至少一個偏轉器(24a、24b)。
7.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電梯轎廂(1)的上部處的支承框架(8)和連接機構(11),所述連接機構(11)連接至所述支承框架(8)并連接至所述工作平臺(1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機構(11)布置成在所述操作位置專門地支承所述工作平臺(12)的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機構(11)是剪式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張力部件(16a、16b)穿過所述剪式機構的相交點(15a、15b)并連接至所述支承框架(8)。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梯轎廂(1),其特征在于,所述張力部件(16a、16b)連接至所述剪式機構的相交點(15a、15b)。
12.一種電梯系統,包括根據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電梯轎廂(1)。
13.一種在由電梯轎廂(1)限定的用于容納乘客和/或貨物的內部空間(2)上方的收起位置和懸掛在所述內部空間(2)內的操作位置之間移動所述電梯轎廂(1)的工作平臺(12)的方法,其中所述電梯轎廂(1)包括張力部件(16a、16b),所述張力部件連接至提升裝置(18)并連接至所述工作平臺(12),使得所述張力部件(16a、16b)的懸掛部分(17a、17b)懸掛所述工作平臺(12),其中所述提升裝置(18)附接至所述工作平臺(12)的下側(14);所述方法包括:
致動所述提升裝置(18)以改變所述懸掛部分的長度,以便在所述收起位置和所述操作位置之間提升所述工作平臺(12)。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在由電梯轎廂(1)限定的用于容納乘客和/或貨物的內部空間(2)上方的收起位置和懸掛在所述內部空間(2)內的操作位置之間移動所述電梯轎廂(1)的工作平臺(1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例如使用曲柄手動地致動所述提升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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