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成像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37003.6 | 申請日: | 2020-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8497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彬清;戴付建;趙烈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思普睿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6018 | 代理人: | 劉瑩;聶國斌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寧***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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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成像 系統 | ||
1.一種光學成像系統,沿光軸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括: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鏡,其物側面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三透鏡,其物側面為凸面,像側面為凹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鏡;
具有光焦度的第五透鏡;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六透鏡,其物側面為凹面,像側面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七透鏡;
具有光焦度的第八透鏡;以及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九透鏡;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具有光焦度的透鏡的數量為九,
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入瞳直徑EPD與所述第二透鏡的中心厚度CT2滿足:
3.5EPD/CT26.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與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最大半視場角Semi-FOV滿足:
f*TAN(Semi-FOV)≥6.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的組合焦距f45與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的組合焦距f12滿足:
1.2f45/f123.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以及所述第二透鏡的有效焦距f2滿足:
0.7≤f/f1+f/f21.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的有效焦距f3、所述第六透鏡的有效焦距f6以及所述第七透鏡的有效焦距f7滿足:
f7/|f3-f6|≥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六透鏡的有效焦距f6滿足:
-3.5f6/f-1.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九透鏡的有效焦距f9滿足:
-2.1f/f9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1滿足:
0f/f10.9。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六透鏡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11與所述第六透鏡像側面的曲率半徑R12滿足:
-2.5f/R11+f/R12≤-1.0。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與所述第二透鏡的中心厚度CT2滿足:
f/CT2≤15。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的中心厚度CT3、所述第四透鏡的中心厚度CT4與所述第五透鏡的中心厚度CT5滿足:
2.5(CT4+CT5)/CT36.0。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七透鏡的中心厚度CT7、所述第八透鏡的中心厚度CT8與所述第九透鏡的中心厚度CT9滿足:
0.6 mm(CT7+CT8+CT9)/31.1 mm。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有效焦距f與所述入瞳直徑EPD滿足:
f/EPD≤2.0。
14.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至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成像面的軸上距離TTL與所述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區域對角線長的一半ImgH滿足:
TTL/ImgH≤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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