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逆變器控制裝置及車載用流體機械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33452.3 | 申請日: | 2020-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8689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09 |
| 發明(設計)人: | 川島隆;名島一記;高見知寬;永田芳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豐田自動織機 |
| 主分類號: | H02P23/20 | 分類號: | H02P23/20;H02P23/14;H02P27/0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尚昆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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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逆變器 控制 裝置 車載 流體 機械 | ||
1.一種逆變器控制裝置,其用于逆變器電路的控制,所述逆變器電路構成為對設置于車載用流體機械的電動馬達進行驅動,其中,
所述逆變器控制裝置具備:
取得部,其構成為取得從逆變器控制裝置的外側反復發送的指令旋轉速度;
計量部,其構成為計量指令取得間隔,所述指令取得間隔是從上次取得的所述指令旋轉速度即舊指令旋轉速度被取得的時間點到此次取得的所述指令旋轉速度即新指令旋轉速度被取得的時間點的期間;
加速度設定部,其構成為在由所述取得部取得了所述指令旋轉速度時設定所述電動馬達的目標加速度;以及
驅動控制部,其構成為對所述逆變器電路進行控制以使所述電動馬達以由所述加速度設定部設定的所述目標加速度旋轉,
所述加速度設定部具有算出部,所述算出部構成為基于由所述計量部計量出的所述指令取得間隔和所述新指令旋轉速度來算出被設定為所述目標加速度的指令加速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取得部為第一取得部,
所述逆變器控制裝置具備第二取得部,所述第二取得部構成為取得所述電動馬達的旋轉速度即實際旋轉速度,
所述指令加速度是將所述新指令旋轉速度與所述實際旋轉速度之間的差除以所述指令取得間隔而得到的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指令加速度是將所述新指令旋轉速度與所述舊指令旋轉速度之間的差除以所述指令取得間隔而得到的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加速度設定部構成為在所述指令加速度為0的情況下,作為所述目標加速度而維持當前設定的值。
5.一種逆變器控制裝置,其用于逆變器電路的控制,所述逆變器電路構成為對設置于車載用流體機械的電動馬達進行驅動,其中,
所述逆變器控制裝置具備:
取得部,其構成為取得從逆變器控制裝置的外側反復發送的指令旋轉速度;
加速度設定部,其構成為基于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指令旋轉速度變更了這一情況來設定所述電動馬達的目標加速度;以及
驅動控制部,其構成為對所述逆變器電路進行控制以使所述電動馬達以由所述加速度設定部設定的所述目標加速度旋轉,
所述加速度設定部具有:
計量部,其構成為計量指令變更間隔,所述指令變更間隔是從上次變更所述指令旋轉速度的時間點到此次變更所述指令旋轉速度的時間點的期間;以及
算出部,其構成為基于由所述計量部計量出的所述指令變更間隔、以及此次變更后的所述指令旋轉速度即新指令旋轉速度,來算出被設定為所述目標加速度的指令加速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取得部是第一取得部,
所述逆變器控制裝置具備第二取得部,所述第二取得部構成為取得所述電動馬達的旋轉速度即實際旋轉速度,
所述指令加速度是將所述新指令旋轉速度與所述實際旋轉速度之間的差除以所述指令變更間隔而得到的值。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指令加速度是將所述新指令旋轉速度與變更前的所述指令旋轉速度即變更前指令旋轉速度之間的差除以所述指令變更間隔而得到的值。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加速度設定部構成為在所述指令加速度為預先設定的上限加速度以上的情況下將所述上限加速度設定為所述目標加速度。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逆變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加速度設定部構成為在所述指令加速度為預先設定的下限加速度以下的情況下將所述下限加速度設定為所述目標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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