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支援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19375.6 | 申請日: | 2020-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040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新保祐人;星川佑磨;川崎聰史;村上了太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7/12 | 分類號: | B60T7/12;B60W30/09;B60W3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林娜;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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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支援 裝置 | ||
1.一種駕駛支援裝置,具備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
在判定為預定自動停止條件成立時,實施向本車輛賦予制動力而使所述本車輛自動停止的自動制動控制,
在通過所述自動制動控制使所述本車輛停止之后,向所述本車輛賦予制動力由此實施將所述本車輛保持為停止狀態的停止保持控制,
在正在實施所述停止保持控制時判定為預定停止保持解除條件成立的情況下,結束所述停止保持控制,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
判定是否產生了誤踩踏操作,所述誤踩踏操作是所述本車輛的駕駛員意圖踩踏制動踏板卻誤踩踏了加速踏板的操作,
在判定為所述預定停止保持解除條件成立且產生了所述誤踩踏操作的情況下,實施將為了使所述本車輛行駛而產生的驅動力限制為比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量所對應的驅動力低的驅動力的驅動力抑制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判定為所述預定停止保持解除條件成立且產生了所述誤踩踏操作且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量為預定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實施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的執行中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量成為了預定結束閾值以下的情況下,結束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的執行中操作了所述制動踏板的情況下,結束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預定自動停止條件是所述本車輛與障礙物碰撞的可能性的等級比預定等級大這一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的執行中沒有檢測出所述障礙物的情況下,結束所述驅動力抑制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控制單元構成為,在判定為產生了所述誤踩踏操作之后,在所述加速踏板的操作量成為了預定判定閾值以下的情況下,判定為沒有產生所述誤踩踏操作。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駕駛支援裝置,
所述驅動力由搭載于所述本車輛的內燃機和馬達中的一個或兩方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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