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14110.7 | 申請日: | 2020-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465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周靜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依卡蒂運動器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71/00 | 分類號: | A63B71/00;B65D25/04;B65G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艾皮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777 | 代理人: | 劉剛 |
| 地址: | 215200 江蘇省蘇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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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球類 體育器材 運輸設備 | ||
1.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包括運輸架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架體(1)內固定安裝有固定筒(2),所述固定筒(2)外部固定安裝有用于支撐籃球(3)的第一隔板(4),所述第一隔板(4)套設在固定筒(2)外部并與運輸架體(1)內壁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隔板(4)下方安裝有用于支撐足球(5)的第二隔板(6),所述第二隔板(6)固定套設在固定筒(2)外部并與運輸架體(1)內部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隔板(6)下方安裝有用于支撐排球(7)的第三隔板(8),所述第三隔板(8)固定套設在固定筒(2)外部并與運輸架體(1)內壁固定連接,所述運輸架體(1)底部安裝有萬向輪(9),所述運輸架體(1)側面設有取球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4)上開設有第一通孔(12),所述第一通孔(12)的直徑大于足球(5)的直徑且小于籃球(3)的直徑,所述第二隔板(6)上開設有第二通孔(13),所述第二通孔(13)的直徑大于排球(7)的直徑且小于足球(5)的直徑,所述第三隔板(8)上開設有第三通孔(14),所述第三通孔(14)的直徑小于排球(7)的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2)外部還固定安裝有第四隔板(10)和第五隔板(11),所述固定筒(2)左右兩側均通過第四隔板(10)與運輸架體(1)內壁固定連接,所述固定筒(2)前后兩側均通過第五隔板(11)與運輸架體(1)內壁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取球機構包括開設在運輸架體(1)前后兩側第一取球口(15)和第二取球口(16),所述第一取球口(15)設置在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6)之間,所述第二取球口(16)設置在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8)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取球機構還包括開設在運輸架體(1)左右兩側的第三取球口(17)和第四取球口(18),所述第三取球口(17)設置在第一隔板(4)和第二隔板(6)之間,所述第四取球口(18)設置在第二隔板(6)和第三隔板(8)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2)內安裝有與其滑動連接的過濾套筒(19),所述過濾套筒(19)上端安裝有與其固定連接的筒蓋(20),所述筒蓋(20)內安裝有與其轉動連接的轉動軸(22),所述轉動軸(22)上端固定安裝有轉動桿(21),所述轉動軸(22)下端固定安裝有清洗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機構包括柔性清理板(24),所述柔性清理板(24)內側固定安裝有清理毛刷(25)。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清理板(24)設置有多個,多個所述柔性清理板(24)均勻分布在轉動軸(22)底部外側。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球類體育器材用運輸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軸(22)底部固定安裝有第一固定凸起(23),所述過濾套筒(19)底部固定安裝有與第一固定凸起(23)相配合的第二固定凸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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