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下坡輔助控制方法以及采用其的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07878.1 | 申請日: | 202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2898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彥;胡耀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能(廣州)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2 | 分類號: | B60W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玉霞 |
| 地址: | 51070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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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下坡 輔助 控制 方法 以及 采用 車輛 | ||
1.一種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方法適于控制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的狀態,
如果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處于工作狀態,則獲取制動踏板狀態和加速踏板狀態;
如果制動踏板或加速踏板被踩下,則關閉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如果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均未被踩下,則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維持工作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處于待命狀態;
獲取制動踏板深度對應的制動器的第一壓力值F1、車輛(100)勻速下坡所需的制動器的第二壓力值F2以及加速踏板狀態;
如果F1>F2,則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維持待命狀態,如果加速踏板被踩下,則關閉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如果F1<F2且加速踏板未被踩下,則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進入工作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的狀態包括:
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是否啟用;
如果是,則獲取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的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否,則識別車輛(100)的行駛工況,如果車輛(100)處于下坡工況,則獲取制動踏板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制動踏板被踩下,且車輛(100)處于減速狀態,則開啟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并切換至待命狀態。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識別車輛(100)的行駛工況,如果車輛(100)處于下坡工況,則開啟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并切換至待命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獲取制動踏板狀態,如果制動踏板被踩下,則在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介入前標定制動位置為1,如果制動踏板未被踩下,則在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介入前標定制動位置為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處于待命狀態且標定制動位置為1;
獲取制動踏板深度對應的制動器的第一壓力值F1、車輛(100)勻速下坡所需的制動器的第二壓力值F2以及加速踏板狀態;
如果F1>F2,則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維持待命狀態,如果加速踏板被踩下,則關閉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如果F1<F2且加速踏板未被踩下則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進入工作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100)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方法還包括:
如果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處于待命狀態且標定制動位置為0;
獲取制動踏板狀態和加速踏板狀態;
如果制動踏板或加速踏板被踩下,則關閉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如果加速踏板和所述制動踏板均未被踩下,則所述下坡輔助控制模塊維持工作狀態。
10.一種車輛(100),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實現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的控制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控制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下坡輔助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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