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03693.3 | 申請日: | 202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7778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9 |
| 發明(設計)人: | 馬洪波;蘆連;王淼;王鵬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吉利汽車研究院(寧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04 | 分類號: | B60Q1/04;B60R2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王曼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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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大燈 安裝 結構 | ||
1.一種車輛大燈安裝結構,與車輛的縱梁和水箱橫梁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大燈安裝結構包括:
大燈殼體,與所述車輛的所述水箱橫梁連接,且構造成沿著車輛行駛的方向上貫通的殼狀,在所述大燈殼體的下部設置有向下延伸的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包括強度小于所述連接支架的其它部位的強度的弱化結構;和
支架組件,包括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為板狀,且包覆在所述大燈殼體的外部,并由所述大燈殼體的底部延伸至所述大燈殼體的側面,以用于將所述大燈殼體與所述縱梁連接;所述第一支架處設置有通孔,所述連接支架穿過所述通孔將所述大燈殼體與所述第一支架連接,以在所述連接支架受到所述第一支架的水平方向的作用力時使得所述連接支架從所述弱化結構處斷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支架還包括連接部,所述弱化結構位于所述連接部和所述大燈殼體之間以將所述連接部與所述大燈殼體連接在一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弱化結構為至少一個細條狀的連接條。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架處設置有第一卡舌,所述大燈殼體在與所述第一卡舌對應地位置處設置有第二卡舌;在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大燈殼體安裝在一起時,所述第一卡舌與所述第二卡舌卡接,以通過所述第一支架對所述大燈殼體進行支撐和限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卡舌與所述第二卡舌均構造成截面為鋸齒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架處還設置有第一限位卡槽,所述大燈殼體處設置有與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對應地第一限位凸起,在所述第一支架與所述大燈殼體安裝在一起時,所述第一限位凸起卡接在所述第一限位卡槽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
上安裝板,設置在所述大燈殼體的上部;
第二支架,為板狀,與所述大燈殼體連接,由所述大燈殼體的側面延伸至所述大燈殼體的上部;
其中,所述第一支架、所述第二支架、所述上安裝板和所述水箱橫梁依次連接,以限制所述大燈殼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大燈殼體上部設置有第二限位凸起,所述上安裝板處設置有第二限位卡槽,在所述大燈殼體安裝在所述車輛上時,所述第二限位卡槽與所述第二限位凸起卡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裝組件還包括吸能盒;
所述支架組件還設置有第三支架;
所述第三支架將所述吸能盒和所述第一支架連接在一起;
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吸能盒加強板,所述吸能盒加強板與所述吸能盒連接,并且所述吸能盒加強板將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縱梁固定連接。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大燈安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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