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伸縮熨平板及攤鋪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02045.6 | 申請日: | 202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8214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友寶;孫波;李世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機械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C19/48 | 分類號: | E01C19/4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縱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陳興旺 |
| 地址: | 221004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伸縮 熨平 攤鋪機 | ||
1.一種伸縮熨平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基礎段熨平板(1)、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所述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分別通過左第一伸縮導向機構(6)、右第一伸縮導向機構(7)連接基礎段熨平板(1),且可相對于基礎段熨平板(1)橫向移動;
所述左第一伸縮導向機構(6)包括至少一個伸縮管或至少一個導向圓軸或至少一直線導軌或伸縮管、導向圓軸、直線導軌的組合,所述右第一伸縮導向機構(7)包括至少一個伸縮管或至少一個導向圓軸或至少一直線導軌或伸縮管、導向圓軸、直線導軌的組合;
所述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均設有導向孔一(22),所述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分別設置有與導向孔一(22)配合的導向圓軸一(41),使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可分別相對于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橫向移動;
當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與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均處于完全縮回位置時,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的導向圓軸一(41)均越過基礎段熨平板(1)的中心面,且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的導向圓軸一(41)與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的導向圓軸一(41)錯開設置;
當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與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均處于完全伸開位置時,伸縮熨平板的攤鋪寬度達到基礎寬度的三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熨平板,其特征在于,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的導向圓軸一(41)有兩根,且上下設置,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的導向圓軸一(41)有兩根,且上下設置,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的導向圓軸一(41)與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的導向圓軸一(41)前后錯開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伸縮熨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伸縮導向機構(6)、右第一伸縮導向機構(7)分別包括左伸縮懸掛(61)、右伸縮懸掛(71)及分別連接于左伸縮懸掛(61)、右伸縮懸掛(71)的導向圓軸二(62),
所述基礎段熨平板(1)還設有分別與左伸縮懸掛(61)的導向圓軸二(62)、右伸縮懸掛(71)的導向圓軸二(62)相配合的導向孔二(11),使左伸縮懸掛(61)、右伸縮懸掛(71)可相對于基礎段熨平板(1)橫向移動距離一;
所述左伸縮懸掛(61)、右伸縮懸掛(71)還設置有導向孔三(615),所述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還分別包括與導向孔三(615)相配合的導向圓軸三(21),使左第一伸縮段熨平板(2)、右第一伸縮段熨平板(3)可分別相對于左伸縮懸掛(61)、右伸縮懸掛(71)橫向移動距離二。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伸縮熨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伸縮懸掛(61)、右伸縮懸掛(71)分別包括外端板(611)、中端板(612)、內端板(613)及連接外端板(611)、中端板(612)、內端板(613)的連接板(614);
所述導向圓軸二(62)連接左伸縮懸掛(61)的外端板(611)、右伸縮懸掛(71)的內端板(613),所述導向孔三(615)有兩組,且分別設置于外端板(611)、中端板(612)。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伸縮熨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第二伸縮段熨平板(4)、右第二伸縮段熨平板(5)的長度之和等于基礎段熨平板(1),所述橫向移動距離一、橫向移動距離二之和等于基礎段熨平板(1)的一半。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伸縮熨平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移動距離一、橫向移動距離二均等于基礎段熨平板(1)的1/4。
7.一種攤鋪機,其特征在于,包含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6任意一項所述的伸縮熨平板。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機械分公司,未經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機械分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302045.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