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鋁包并包推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01267.6 | 申請日: | 202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0738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5 |
| 發明(設計)人: | 馮世亮;卓建武;吳功柱;張文彬;何霄峰;吳建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煙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19/02 | 分類號: | B65B19/02;B65B19/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19 | 代理人: | 沈金美 |
| 地址: | 201206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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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推手 裝置 | ||
1.一種鋁包并包推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包并包推手裝置包括:
密封箱體(10);
主傳動軸(20):可轉動地支撐在密封箱體(10)中;
并包機構(30):包括都可移動地支撐在密封箱體(10)中的第一驅動桿(301)和第二驅動桿(302)、安裝在第一驅動桿(301)上的第一模盒、安裝在第二驅動桿(302)上的第二模盒、以及連接在主傳動軸(20)與第一驅動桿(301)和第二驅動桿(302)之間的并包傳動單元,所述第一驅動桿(301)和第二驅動桿(302)能夠相向或反向移動,所述第一模盒和第二模盒都位于密封箱體(10)的外部,所述并包傳動單元位于密封箱體(10)的內部;
第一推手機構(40)和第二推手機構(50):所述第一推手機構(40)和第二推手機構(50)都包括可轉動地安裝于密封箱體(10)的傳動盤(501)、可轉動地支撐在密封箱體(10)中且垂直于主傳動軸(20)的第一轉軸(502)、位于密封箱體(10)外部的推手(503)、連接在主傳動軸(20)與第一轉軸(502)之間的第一推手傳動單元、連接在第一轉軸(502)和傳動盤(501)之間的第二推手傳動單元、以及連接在傳動盤(501)與推手(503)之間的第三推手傳動單元,所述第一推手傳動單元和第二推手傳動單元都位于密封箱體(10)的內部,所述第三推手傳動單元位于密封箱體(10)的外部;所述第一推手機構(40)中的推手(503)與第二推手機構(50)中的推手(503)存在運動相位差,所述第一推手機構(40)中的推手(503)用于將并包前的鋁包推入模盒中,所述第二推手機構(50)中的推手(503)用于將并包后的鋁包從模盒中推出;
所述第二推手傳動單元包括固定于第一轉軸(502)的偏心軸(504)、一端具有固定擺動支點的第一曲柄(505)、一端具有固定擺動支點的第二曲柄(506)、第一連接板(507)、與第一曲柄(505)的另一端相固定的第一齒輪軸(508)、固定在第一齒輪軸(508)上的控制凸輪(509)、可轉動地安裝于偏心軸(504)的傳動齒輪(510)、與傳動齒輪(510)相固定的第三轉軸(511)、與第一齒輪軸(508)和第三轉軸(511)都轉動配合的第二連接板(512)、固定在第二連接板(512)上的支撐軸(513)、都可轉動地安裝于支撐軸(513)的第一擺桿(514)和第二擺桿(515)、以及可轉動地安裝于第三轉軸(511)的第二齒輪軸(516),所述第一連接板(507)與偏心軸(504)、第一曲柄(505)的另一端、第二曲柄(506)的另一端轉動配合,所述第一齒輪軸(508)與第一連接板(507)轉動配合,所述第一齒輪軸(508)上的齒輪部與傳動齒輪(510)嚙合,所述第一擺桿(514)和第二擺桿(515)固定相連、且都安裝有可轉動地第二滾子(517),所述第二滾子(517)與控制凸輪(509)的外周面接觸配合,所述第二擺桿(515)的外周面上設有齒輪段,該齒輪段與第二齒輪軸(516)上的齒輪部嚙合,所述傳動盤(501)為一偏心盤,該偏心盤的圓心位于第一轉軸(502)的中心軸線上,該偏心盤的偏心位于偏心軸(504)的中心軸線上,所述偏心盤可轉動地安裝于第二齒輪軸(51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鋁包并包推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并包傳動單元包括可轉動地支撐在密封箱體(10)中且垂直于主傳動軸(20)的第二轉軸(303)、連接在主傳動軸(20)和第二轉軸(303)之間的第一傳動組件、固定在第二轉軸(303)上的并包凸輪(304)、與第一驅動桿(301)相固定的滑塊(305)、可轉動地安裝在滑塊(305)上的第一滾子(306)、以及差動齒輪(307),所述第一滾子(306)與并包凸輪(304)的外周面接觸配合,所述第一驅動桿(301)上設有第一齒條段,所述第二驅動桿(302)上設有第二齒條段,所述第一齒條段和第二齒條段都與差動齒輪(307)相嚙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鋁包并包推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推手機構(40)中的第一推手傳動單元包括連接在第二推手機構(50)中第一轉軸(502)和第二轉軸(303)之間的第二傳動組件、以及連接在第二推手機構(50)中第一轉軸(502)和第一推手機構(40)中第一轉軸(502)之間的第三傳動組件;所述第二推手機構(50)中的第一推手傳動單元包括連接在第二推手機構(50)中第一轉軸(502)和第二轉軸(303)之間的第二傳動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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