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98392.6 | 申請日: | 2020-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9468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劉凱;陳琦;潘葉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62;F23D14/46 |
| 代理公司: | 中山奇昱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557 | 代理人: | 鄭呂鳳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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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紅外 燃燒 | ||
1.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包括爐頭(1)、燃燒體組件(2)和具有點火部(31)的點火組件(3),所述爐頭(1)設有內環氣腔(11)、外環氣腔(12)、內引射管(13)和外引射管(14),所述內引射管(13)連通所述內環氣腔(11),所述外引射管(14)連通所述外環氣腔(12),所述燃燒體組件(2)蓋設于所述爐頭(1)的頂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貫穿所述爐頭(1)和所述燃燒體組件(2)的中心通孔(4),所述點火組件(3)安裝于所述中心通孔(4)處且其上端延伸至所述中心通孔(4)的上方,所述點火部(31)位于所述內引射管(13)的出氣口上方,所述內環氣腔(11)的底部高于所述外環氣腔(12)的底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環氣腔(11)的底部高于所述內引射管(13)的出氣口,所述爐頭(1)還設有出氣通道(15),所述出氣通道(15)的上下兩端分別連通所述內環氣腔(11)和所述內引射管(13)的出氣口,所述點火部(31)設置于所述出氣通道(15)的正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通道(15)的水平截面積小于所述內環氣腔(11)的水平截面積的三分之一,且大于或等于所述內引射管(13)的出氣口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頭(1)還設有出氣通道(15),所述出氣通道(15)的上下兩端分別連通所述外環氣腔(12)和所述外引射管(14)的出氣口,所述點火部(31)設置于所述出氣通道(15)的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環氣腔(11)的高度小于所述外環氣腔(12)的高度;所述內環氣腔(11)底部與所述外環氣腔(12)底部的高度差△h大于所述外環氣腔(12)的內環壁高度H的二分之一,且小于所述外環氣腔(12)的內環壁高度H的四分之三。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體組件(2)包括分氣盤(21),所述分氣盤(21)連接所述爐頭(1)且其具有內分氣腔(211)和外分氣腔(212),所述內分氣腔(211)連通所述內環氣腔(11),所述外分氣腔(212)連通所述外環氣腔(12),所述內分氣腔(211)出氣口的徑向寬度大于或等于45mm且小于68mm。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體組件(2)還包括內杯體(22),所述內杯體(22)設置于所述分氣盤(21)內并將所述分氣盤(21)分為所述內分氣腔(211)和所述外分氣腔(212),所述內杯體(22)上端面的內徑小于68mm。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杯體(22)包括相互連接的進氣段(221)和出氣段(222),所述進氣段(221)的內徑小于所述出氣段(222)的內徑,所述出氣段(222)的內徑為50mm~55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紅外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頭(1)底部設有位于所述中心通孔(4)邊緣的固定座(16),所述固定座(16)靠近于所述內引射管(13)布置,所述點火組件(3)安裝于所述中心通孔(4)處并與所述固定座(16)可拆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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