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97402.4 | 申請日: | 2020-1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2747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9 |
| 發明(設計)人: | 歐中洪;易思紹;閆嘯;宋美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郵電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6F9/46 | 分類號: | G06F9/46;G06F9/54;G06F16/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韓海花 |
| 地址: | 100876 北京市海淀區西***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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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微服 分布式 事務處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系統、第二系統、第一數據庫、第二數據庫、消息中間件以及分布式應用程序協調服務;
第一系統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預設消息,在發送成功的情況下,所述第一系統對所述第一數據庫進行操作,并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確認消息;
第二系統通過所述消息中間件接收所述確認信息,所述第二系統對所述第二數據庫進行操作,并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回執消息;
在所述第一系統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確認消息之后,在所述分布式應用程序協調服務建立消息節點并持續監聽,在獲取所述第二系統對所述第二數據庫進行操作失敗的情況下,向所述第一系統發送執行失敗信息,以使所述第一系統再次發送所述確認消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系統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預設消息,在發送失敗的情況下,所述第一系統停止對所述第一數據庫進行操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消息中間件按照預設時間間隔輪詢所有的預設消息回調系統發送方第一系統的接口,獲取對所述第一數據庫進行操作失敗沒有發送確認消息,在對所述第一數據庫進行操作成功的情況下,發送所述確認消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在消息發送失敗的情況下,所述消息存儲在日志文件中;
在消息發送時間大于預設時間閾值時,通過查詢日志文件的接口檢測所述消息是否在所述消息中間件存儲成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采用消息持久化到所述日志文件中,其中,通過支持刷盤和異步刷盤的操作保證數據的持久化。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第二系統對所述第二數據庫進行操作成功后,通過在遠程字典服務進行記錄標識代表該消息已經處理,當重復消息傳遞過來時直接報錯或者拋出異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對所述第一數據庫、所述第二數據庫的操作永久保存對應數據庫中。
8.一種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系統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預設消息,在發送成功的情況下,所述第一系統對所述第一數據庫進行操作,并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確認消息;
第二系統通過所述消息中間件接收所述確認信息,所述第二系統對所述第二數據庫進行操作,并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回執消息;
在所述第一系統向所述消息中間件發送確認消息之后,在所述分布式應用程序協調服務建立消息節點并持續監聽,在獲取所述第二系統對所述第二數據庫進行操作失敗的情況下,向所述第一系統發送執行失敗信息,以使所述第一系統再次發送所述確認消息。
9.一種計算機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方法。
10.一種非臨時性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微服務的分布式事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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