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90427.1 | 申請日: | 2020-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679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09 |
| 發明(設計)人: | 常九健;宋廷倫;賽影輝;儲亞峰;王志超;瞿元 | 申請(專利權)人: | 蕪湖汽車前瞻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K16/00 | 分類號: | H02K16/00;H02K7/00;H02K5/18;H02K1/27;H02K5/20;H02K11/21;H02K9/19;B60K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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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電機 驅動 系統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體(1)、第一電機單元(2)、第二電機單元(3)、轉軸(4)、角度傳感器(5)和控制器,所述外殼體(1)的兩端分別設置有端蓋(6),所述外殼體(1)內設置有轉軸(4),所述轉軸(4)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與端蓋(6)相連,所述轉軸(4)的兩端還設置有第一電機單元(2)和第二電機單元(3),所述第一電機單元(2)的功率小于第二電機單元(3)的功率,所述轉軸(4)的軸端連接所述角度傳感器(5),所述角度傳感器(5)通過控制器與兩個相互并聯的繼電器Ⅰ和繼電器Ⅱ相連,所述繼電器Ⅰ與第一電機單元(2)的控制電路電連接,所述繼電器Ⅱ與第二電機單元(3)的控制電路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機單元(2)包括第一定子部件(21)和第一轉子部件(22),所述第一轉子部件(22)固定在所述轉軸(4)的一端,所述第一定子部件(21)設置在所述第一轉子部件(22)外,且所述第一定子部件(21)壓裝在所述外殼體(1)的內壁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機單元(3)包括第二定子部件(31)和第二轉子部件(32),所述第二轉子部件(32)固定在所述轉軸(4)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定子部件(31)設置在所述第二轉子部件(32)外,且所述第二定子部件(31)壓裝在所述外殼體(1)的內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子部件(21)和第二定子部件(31)均包括定子鐵芯(211)及其內壁的繞線槽內纏繞的定子線圈(212),所述第一定子部件(21)的定子鐵芯(211)內的繞線槽的數量小于第二定子部件(31)的繞線槽的數量。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子部件(22)和第二轉子部件(32)均包括轉子鐵芯(221)及其外周設置的多個永磁體(222),所述第一轉子部件(22)中的永磁體(222)的數量大于所述第二轉子部件(32)中的永磁體(222)的數量。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機單元(2)的高效區轉速最大值等于所述第二電機單元(3)的高效區轉速最小值;所述第一電機單元(2)的體積小于所述第二電機單元(3)的體積,所述外殼體(1)包括一體成型的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所述第一殼體(11)內設置所述第一電機單元(2),所述第二殼體(12)內設置所述第二電機單元(3),所述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之間通過錐形過渡段(13)相連,所述錐形過渡段(13)上設置有多個接線口(14)。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11)外沿其周向設置有散熱翅片(15),所述第二殼體(12)內沿其長度方向設置有散熱水道(16),所述第二殼體(12)外設置有與所述散熱水道(16)的入口相通連的進水口(17)和與所述散熱水道(16)的出口相通連的出水口(1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熱水道(16)設置為環繞在第二殼體(12)內的螺旋形水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1)固定在車身底盤上,所述轉軸(4)伸出外殼體(1)的一端與車輪輪轂固定相連。
10.一種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雙電機驅動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角度傳感器(5)檢測轉軸(4)的轉速信號并將信號傳輸給控制器;
2)控制器將檢測的轉速信號變換成數字信號后將其與第一電機單元(2)、第二電機單元(3)的高效區轉速范圍進行比較;
3)當檢測的轉速小于第一電機單元(2)的高效區轉速范圍或在第一電機單元(2)的高效區轉速范圍內時,控制器控制繼電器Ⅰ工作,控制第一電機單元(2)工作;當檢測的轉速等于第一電機單元(2)的高效區轉速的最大值時,控制器控制繼電器Ⅰ工作,控制第一電機單元(2)工作;當檢測的轉速在第二電機單元(3)的高效區轉速范圍內或大于第二電機單元(3)的高效區轉速范圍時,控制器控制繼電器Ⅱ工作,控制第二電機單元(3)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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