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交易共識方法、裝置及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89163.8 | 申請日: | 2020-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816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9 |
| 發明(設計)人: | 毛嘉宇;范瑞彬;張開翔;張龍;儲雨知;王越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李陽;劉芳 |
| 地址: | 518027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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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交易 共識 方法 裝置 設備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交易共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響應于客戶端上傳的交易信息,區塊鏈的任一節點將所述交易信息存入交易池中,并向其他節點廣播所述交易信息;
區塊鏈的領導節點從所述交易池中獲取所有待執行的交易信息并進行虛擬交易執行,并根據虛擬執行結果將所述交易信息分為第一類交易信息和第二類交易信息;其中所述第一類交易信息為執行成功的交易信息以及執行失敗但與交易執行次序相關的交易信息存入串行執行隊列、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為執行失敗且與交易執行次序無關的交易信息存入并行執行隊列;
區塊鏈的領導節點對所述串行執行隊列的第一類交易信息進行串行交易執行得到第一執行結果,對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進行并行交易執行得到第二執行結果;
區塊鏈的領導節點將所述串行執行隊列的第一類交易信息和第一執行結果、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和第二執行結果打包成區塊,發送至區塊鏈的副本節點;
區塊鏈的副本節點對所述區塊進行解包,對所述串行執行隊列的第一類交易信息進行串行交易執行并與所述第一執行結果進行校驗、對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進行并行交易執行并與所述第二執行結果進行校驗,得到所述區塊的驗證結果,并向所有節點廣播所述驗證結果的報文;
基于預設共識算法啟動共識流程,若區塊鏈的其他節點收到的相同的驗證結果的報文數量達到預設閾值,則將所述區塊中的交易信息在所述區塊鏈落盤存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的副本節點對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進行并行交易執行,包括:
啟動線程池存入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并設定多個線程;
根據多個線程分別并行對所述線程池中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進行交易執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區塊中的交易信息在所述區塊鏈落盤存儲,包括:
刪除所述區塊中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
將所述區塊中所述串行執行隊列的第一類交易信息在所述區塊鏈落盤存儲。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區塊鏈的副本節點對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進行并行交易執行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副本節點對所述并行執行隊列的任一第二類交易信息進行并行交易執行的結果為執行成功,則判斷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是否被加入過并行執行隊列;
若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加入過并行執行隊列,則判斷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的執行失敗的交易執行次數;
若所述執行失敗的交易執行次數超過設定閾值,則刪除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
若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沒有被加入過并行執行隊列或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的執行失敗的交易執行次數不超出所述設定閾值,則將所述交易執行次數更新到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中,并將更新處理后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重新存入所述交易池,并向其他節點廣播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沒有被加入過并行執行隊列或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的執行失敗的交易執行次數不超出所述設定閾值,則將所述交易執行次數更新到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中,并將更新后的第二類交易信息重新存入所述交易池,并向其他節點廣播所述第二類交易信息之后,還包括:
區塊鏈基于預設共識算法強制觸發視圖切換,以更換所述區塊鏈中參與共識的共識節點,其中所述共識節點包括領導節點和副本節點。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信息中攜帶交易執行次數;
所述區塊鏈的任一節點將所述交易信息存入交易池中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交易信息的交易執行次數超過設定閾值,則刪除所述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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