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指紋安全電擊槍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82937.4 | 申請日: | 2020-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841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9 |
| 發明(設計)人: | 陳中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中英 |
| 主分類號: | F41H13/00 | 分類號: | F41H13/00;F41G1/06;F41G1/46;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弘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92 | 代理人: | 馬騰飛 |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東城***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指紋 安全 電擊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指紋安全電擊槍,包括槍身、槍柄、扳機模塊、電擊彈和放電機構,電擊彈中設置有兩個能夠被擊發的發射電極,放電機構用于將擊發出的發射電極高壓帶電,還包括有指紋模塊,所述指紋模塊與扳機模塊聯動控制電擊彈的擊發。所述槍身的下方設置有兩個激光發射器,激光發射器的激光射出方向與對應的發射電極的射出方向相同。該槍不僅能解決電擊槍的非授權使用問題,而且能解決了無法準確瞄準電極打擊位置的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安防裝置,尤其涉及一種指紋安全電擊槍。
背景技術
電擊槍是一種與電擊棒完全不同的武器,雖然兩者同樣是利用電流作攻擊動能,但電擊槍在發射后會有兩支電極連導線直接擊進對方體內,繼而利用電流擊倒對方。電擊槍沒有子彈,它是靠發射帶電電極來制服目標的。它的外形與普通手槍十分相似,里面有一個充滿氮氣的氣壓彈夾。扣動扳機后,彈夾中的高壓氮氣迅速釋放,將槍膛中的兩個電極發射出來。兩個電極前面有倒鉤,后面連著細絕緣銅線,命中目標后,倒鉤可以鉤住犯罪嫌疑人的衣服,槍膛中的高壓模塊則通過絕緣銅線釋放出高壓,令罪犯渾身肌肉痙攣,縮成一團。
目前,電擊槍的保險裝置均是機械式的,任何人都可以打開保險后使用。電擊槍在使用和生產中發現許多的問題,比如警察在巡邏過程中槍丟了或者被搶了,不法分子可以使用該槍進行各種犯罪活動,公安干警在使用電擊槍時有時也會發生意外走火的事件。目前解決槍械非法授權使用的方法有采用指紋識別功能防止非授權使用,但還是采用機械式的保險。這種方式使用不便,也不能解決電擊槍意外走火的事件。
電擊槍是靠發射兩個電極到目標體上,再利用高壓電來制服目標的,兩個電極在目標體上的相隔的距離越大則停止效果越好。所以兩個電極發射時有一定的夾角,以保證發射到目標體上的距離夠大。而且發射時需避開目標體的頭部及心臟等重要部位,以免造成目標意外死亡。但目前電擊槍的瞄準均采用的時單點的激光瞄準器,這樣無法準確的指示電極的打擊位置,而造成無法瞄準。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現有電擊槍機械式保險開關無法解決非授權使用問題及電極打擊位置無法瞄準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指紋安全電擊槍,該槍不僅能解決電擊槍的非授權使用問題,而且能解決了無法準確瞄準電極打擊位置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指紋安全電擊槍,包括槍身、槍柄、扳機模塊、電擊彈和放電機構,電擊彈中設置有兩個能夠被擊發的發射電極,放電機構用于將擊發出的發射電極高壓帶電,還包括有指紋模塊,所述指紋模塊與扳機模塊聯動控制電擊彈的擊發。
優選得,所述指紋模塊設置在槍身的前半部分并且需要持槍者未握持槍柄的手才能按壓到。
優選得,所述指紋模塊設置在槍柄上。
優選得,所述槍身的下方設置有激光瞄準裝置,激光瞄準裝置包括兩個激光發射器,所述激光發射器的激光射出方向與對應的發射電極的射出方向相同。
優選得,所述槍身的下方還設置有照明模塊和/或錄像模塊,所述照明模塊和/或錄像模塊與所述激光瞄準裝置集成設置。
更進一步,所述激光瞄準裝置、照明模塊或錄像模塊與指紋模塊相連,指紋模塊驗證通過后自動打開激光瞄準裝置、照明模塊或錄像模塊。
優選得,所述指紋模塊設置為持槍者指紋通過后一定時間后自動斷開。
優選得,所述一定時間為5秒。
優選得,所述放電機構包括高壓模塊和電池模塊,所述高壓模塊與所述電池模塊相連并形成回路,所述指紋模塊與扳機模塊聯動控制該回路的導通。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權利要求1所述指紋安全電擊槍的使用方法,采用一只手握持槍柄,另外一只手按壓指紋模塊。
本發明具有的技術效果: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陳中英,未經陳中英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282937.4/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一種水凝膠敷料的制造方法及設備
- 下一篇:一種基于案件現場實景的實驗教學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