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帶突片部分的管狀結構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277183.3 | 申請日: | 2016-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859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29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E·格斯特;馬修·J·霍姆斯;約阿夫·斯特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7/14 | 分類號: | A43B7/14;A43C1/00;A43B23/02;A43C11/14;A43C11/16;A43C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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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帶突片 部分 管狀 結構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
管狀結構,所述管狀結構附接到所述鞋面并沿著所述鞋面的表面延伸,所述管狀結構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之間的中間部分;
孔道,所述孔道穿過所述管狀結構從所述第一端部延伸到所述第二端部;
第一承拉線,所述第一承拉線延伸穿過所述管狀結構的所述孔道的至少一部分;
多個開口,所述多個開口在所述管狀結構的所述中間部分的側壁中;以及
多個附接結構,所述多個附接結構遠離所述管狀結構的所述中間部分的所述側壁延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鞋底結構,
其中,所述管狀結構的整個長度沿著所述鞋類物品的周邊定位在所述鞋面被連結到鞋底結構的第一區域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鞋底結構,
其中,所述管狀結構的長度的第一部分沿著所述鞋類物品的周邊定位在所述鞋面被連結到鞋底結構的第一區域處,并且所述管狀結構的所述長度的第二部分在第二區域處定位在所述鞋面上,所述第二區域與所述鞋面被連結到鞋底結構的所述第一區域間隔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區域包括鞋跟穩定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區域包括鞋尖防護部。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區域包括鞋眼片。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附接結構與所述管狀結構一體形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附接結構包括突片部分。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第二承拉線,所述第二承拉線穿過所述中間部分的所述側壁中的所述多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第一承拉線接合。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承拉線的至少一部分在與所述第二承拉線接合時延伸穿過所述側壁中的所述多個開口中的相應一個開口和所述孔道的外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承拉線的至少一部分在與所述第一承拉線接合時延伸穿過所述側壁中的所述多個開口中的相應一個開口到所述孔道中。
12.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面和鞋底結構,所述鞋面和所述鞋底結構至少在所述鞋類物品的咬合線處連結;
管狀結構,所述管狀結構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之間的中間部分;
孔道,所述孔道穿過所述管狀結構從所述第一端部延伸到所述第二端部;
多個開口,所述多個開口形成在所述管狀結構的側壁中;以及
多個附接結構,所述多個附接結構遠離所述管狀結構的所述中間部分的所述側壁延伸,
其中,所述多個開口中的至少一些朝向所述鞋類物品的鞋背定向。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
第一承拉線,所述第一承拉線延伸穿過所述管狀結構的所述孔道的至少一部分;以及
次級承拉線,所述次級承拉線延伸跨過所述鞋面的外表面并具有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靠近所述多個開口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第一承拉線接合。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次級承拉線從所述第一承拉線延伸跨過所述鞋類物品的所述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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