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戶交易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75804.4 | 申請日: | 2020-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886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志明;姜鵬;曲傲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6 | 分類號: | G06Q20/06;G06Q20/10;G06Q20/36;G06Q20/40;G06Q4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11354 | 代理人: | 張峰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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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戶 交易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 ||
1.一種用戶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用戶發送的借款請求,其中,所述借款請求中攜帶有借款金額;
接收第二用戶為所述第一用戶提供的擔保請求以及擔保代幣,其中,所述擔保代幣對應于所述借款金額;
向所述第一用戶提供與所述借款請求對應的代幣以及借款。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所述第一用戶提供與所述借款請求對應的代幣以及借款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第一用戶到期還款的情況,根據所述借款金額以及所述借款金額對應的利息將所述第一用戶的代幣轉賬至提供所述借款的銀行的賬戶;
將所述擔保代幣返還給所述第二用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所述第一用戶提供與所述借款請求對應的代幣以及借款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第一用戶的借款逾期未還清的情況,將所述第二用戶的線下資產轉賬至提供所述借款的銀行的賬戶,其中,所述線下資產對應于所述擔保代幣。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二用戶為所述第一用戶提供的擔保請求以及擔保代幣,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戶發送的擔保請求的情況下,判斷所述第二用戶的賬戶地址是否合法;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判斷所述第二用戶的賬戶中的代幣值是否大于等于所述借款金額對應的代幣值;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接收所述第二用戶提供的擔保代幣。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第一用戶發送的借款請求之前,還包括:
將所述第一用戶和所述第二用戶的資產轉化成代幣。
6.一種用戶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戶發送的第一代幣轉換請求,其中,所述第一代幣轉換請求中攜帶有待轉換的第一代幣的額度;
將所述第一代幣轉賬給第二銀行;
將所述第二銀行的第二代幣轉賬給所述第一用戶,其中,所述第二代幣的額度對應于所述第一代幣的額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第一代幣轉賬給第二銀行,包括:
判斷所述第二銀行的賬戶地址是否合法;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判斷所述第二銀行的賬戶中的代幣額度是否大于等于所述待轉換的第一代幣的額度;
在判斷結果為是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代幣轉賬給第二銀行。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用戶發送的第一代幣轉換請求之前,還包括:
將所述用戶的資產轉化成代幣。
9.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者如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0.一種電子裝置,包括存儲器和處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通過執行所述存儲器中的計算機程序實現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或者如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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