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塊根作物收割裝置以及相應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64880.5 | 申請日: | 2020-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061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愛德華·里歇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格賽爾工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25/04 | 分類號: | A01D25/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曹廷廷 |
| 地址: | 法國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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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塊根 作物 收割 裝置 以及 相應 方法 | ||
1.一種田地里塊根作物的收割裝置,具有:
-支架(14);
-安裝于所述支架上的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設計為用于將田地里的塊根作物(6)拔離田地,
-其中,在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之間定義了中央平面(M-M),
-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以可沿所述收割裝置的收割方向(ER)的橫向(QR)移動的方式安裝在所述支架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收割裝置具有引導裝置(30),所述引導裝置設計為用于:
檢測所述田地里待收割的所述塊根作物(6)的位置;以及
相對于處于居中位置方向的待收割的所述塊根作物,對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在所述橫向(QR)上進行引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中的每一對為一對輪式機具刀(18),
所述一對輪式機具刀以可轉動方式安裝于所述支架上,以及
所述一對輪式機具刀(18)中的每一個均具有拔根刀刃(2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對輪式機具刀(18)中的:
每一個輪式機具刀具有圓盤形狀或圓錐形狀,或者
所述拔根刀刃(20)中的每一個大致為圓形或包括圓形刃段。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裝置(30)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32),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
-在所述收割方向上處于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的前方,以及
-設計為用于與待收割的所述塊根作物(6)接觸,并且根據所述塊根作物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的相對位置,相對于所述支架移動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裝置(30)具有至少一個第二引導機具刀(34),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引導機具刀:
-在所述收割方向(ER)上處于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的前方,以及
-設計為用于與待收割的所述塊根作物(6)接觸,并且根據所述塊根作物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引導機具刀的相對位置,相對于所述支架移動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引導裝置(30)具有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32),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
-在所述收割方向上處于所述一對拔根機具刀(16)的前方,以及
-設計為用于與待收割的所述塊根作物(6)接觸,并且根據所述塊根作物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的相對位置,相對于所述支架移動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引導機具刀(32,34)中的每一個均具有機具刀前刃(36)和機具刀后刃(38),其中,所述機具刀前刃朝向所述收割方向(ER),所述機具刀后刃大致朝向相應的輪式機具刀(18)的所述拔根刀刃(20)并且與所述拔根刀刃對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裝置(30)具有至少一個第二引導機具刀(34),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引導機具刀:
-在所述收割方向(ER)上處于所述一對拔根機具刀(16)的前方,以及
設計為用于與待收割的所述塊根作物(6)接觸,并且根據所述塊根作物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引導機具刀的相對位置,相對于所述支架移動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收割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對拔根機具刀(16)中的所述輪式機具刀(18)中的每一個均沿所述收割方向遠離所述中央平面(M-M)延伸,并且與鄰近所述機具刀后刃(38)的所述拔根刀刃(20)的部分相比,所述機具刀前刃(36)離所述中央平面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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