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53792.5 | 申請日: | 2020-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0876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明(設計)人: | 潘永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金輅房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33/02 | 分類號: | C03B33/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000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房車 車身 玻璃鋼 裝置 | ||
1.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包括裁切定位塊(1)和固定機構(12),其特征在于:所述裁切定位塊(1)的前方設置有螺紋機構(2),且裁切定位塊(1)的外壁設置有第一固定塊(3),所述第一固定塊(3)的外表面開設有第一滑槽(4),且第一滑槽(4)的內壁設置有滑塊(5),所述第一固定塊(3)的內壁開設有第一卡槽(6),且第一卡槽(6)的內部設置有第一卡塊(7),所述第一固定塊(3)的下方設置有第二固定塊(8),且第二固定塊(8)的外壁開設有第二滑槽(9),同時第二固定塊(8)的內部開設有第二卡槽(10),所述第二卡槽(10)的內部安裝有限位機構(11),所述固定機構(12)設置在第二固定塊(8)的外壁一側,所述裁切定位塊(1)的外壁設置有定位桿(13),且定位桿(13)的外表面開設有第三滑槽(14),所述定位桿(13)的內壁設置有第三固定塊(15),且第三固定塊(15)的內壁設置有裁切機構(16),所述第三固定塊(15)的外壁設置有裁切放置塊(17),且裁切放置塊(17)的外表面安裝有切割器(18),所述裁切定位塊(1)的外壁下方兩側均設置有緩沖固定機構(19),所述測量機構(20)設置在第二固定塊(8)的前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機構(2)包括定位承接塊(201)、第一螺紋槽(202)和第一螺紋桿(203),所述裁切定位塊(1)的內壁設置有定位承接塊(201),且定位承接塊(201)的內壁開設有第一螺紋槽(202),同時第一螺紋槽(202)的內部設置有第一螺紋桿(20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11)包括第一限位塊(1101)、限位桿(1102)和限位環(1103),所述第二卡槽(10)的內壁設置有第一限位塊(1101),且第一限位塊(1101)的外壁設置有限位桿(1102),同時限位桿(1102)的外壁安裝有限位環(110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12)包括第一轉軸(1201)、第一轉桿(1202)和第二卡塊(1203),所述第二固定塊(8)的前方設置有第一轉軸(1201),且第一轉軸(1201)的內壁設置有第一轉桿(1202),同時第一轉桿(1202)的外壁設置有第二卡塊(120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裁切機構(16)包括支撐塊(1601)、彈簧伸縮桿(1602)和第三卡塊(1603),所述裁切機構(16)的內壁安裝有支撐塊(1601),且支撐塊(1601)的內壁設置有彈簧伸縮桿(1602),同時彈簧伸縮桿(1602)的外表面設置有第三卡塊(160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固定機構(19)包括第四固定塊(1901)、第二螺紋槽(1902)、第二螺紋桿(1903)、擋板(1904)、螺紋軸(1905)、第二轉塊(1906)和緩沖塊(1907),所述裁切定位塊(1)的外壁設置有第四固定塊(1901),且第四固定塊(1901)的內壁設置有第二螺紋槽(1902),同時第二螺紋槽(1902)的內部設置有第二螺紋桿(1903),所述第四固定塊(1901)的前方設置有擋板(1904),且第四固定塊(1901)的上方安裝有螺紋軸(1905),所述螺紋軸(1905)的外壁設置有第二轉塊(1906),且第二轉塊(1906)的外壁設置有緩沖塊(1907)。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房車車身玻璃鋼裁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機構(20)包括測量塊(2001)、第二限位塊(2002)、第四滑槽(2003),所述第二固定塊(8)的前方設置有測量塊(2001),且測量塊(2001)的外壁下方設置有第二限位塊(2002),同時第二限位塊(2002)的外表面開設有第四滑槽(2003)。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蘇州金輅房車有限公司,未經蘇州金輅房車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253792.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